上海一中学无人机教学事故致学生伤残 法院判校方担责赔偿18万元

随着科技进步,无人机逐步融入基础教育教学场景。然而,一起发生上海某中学的无人机兴趣班事故,引发了对学校安全管理职责的深入思考。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此典型案例,为教育机构规范开设无人机课程提供了重要指引。 事件发生在一堂无人机兴趣班活动课上。任课教师为进行飞行演示,将无人机模型机放置在第一排课桌上。在接通电源的瞬间,无人机失控撞向围坐在周围的学生小钟,其面部被螺旋机翼划伤。事发时小钟未满17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医治,小钟面部留下三道明显疤痕,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学校虽然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并支付了初期医疗费用,但双方就后续赔偿协商未果,最终诉至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深入分析了学校在此事中的责任问题。法院认为,学校组织兴趣班活动、开展实景教学的初衷值得肯定,这对拓展学生视野、丰富知识结构、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特点是积极意义。然而,学校的这一初衷并不能成为规避安全管理责任的理由。 法院指出,无人机作为集现代通信、计算机应用、动力科技等于一体的设备,在操作上对设备检查、环境观察、速度掌握、安全距离控制等均有严格要求。学校在组织涉及的教学活动时,应当提前做好教学规划,开展安全教育,对教学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排查起飞障碍物,在学生与无人机之间设置足够的安全距离。 本案中,学校的过错主要体现在三个上:其一,无人机被放置于周围坐有学生的课桌之上,学生与无人机之间未保留相应的安全距离,存重大风险隐患;其二,任课教师未对无人机的开关状态、电源接通情况、周围障碍物等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其三,学校未能充分考虑无人机操作的专业性和风险性,对操作人员的培训不足。这些过错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基于鉴定意见和相应赔偿标准,法院判令学校支付学生伤残赔偿金、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共计18余万元。这一判决既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也为教育机构明确了应当承担的责任边界。 从更广的视角看,这一案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无人机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日益广泛,许多学校和培训机构都开设了相关课程。这些课程在激发学生创新思维、融合跨学科知识上确实具有独特优势。但无人机体积小、速度快也决定了其操作的风险性。法院通过此案明确指出,学校及培训机构开设无人机课程时,必须充分认识到这一风险,对操作人员进行严格培训,在设备检查、环境观察、速度掌握、距离控制各上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 同时,法院的判决也反映了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视。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生在学校组织的教学活动中应当获得充分的安全保护。学校不能以教学创新为名,放松对安全的要求。这种平衡——既鼓励教育创新,又明确安全责任——对于推动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课堂需要面向未来,也必须守住安全底线;无人机进入教学场景是培养创新能力的有益尝试,但任何尝试都应以充分的风险识别和严格的安全管理为前提。以案例明规则、以责任促规范,才能让科技教育真正成为孩子成长的助力,而非伤害的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