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信托的时候千万别听那些“期限短、收益高、流动性好”的鬼话

看到这款理财承诺“保本保收益”,沈某就把心放到了肚子里,他通过B银行APP认购了A信托公司的一款产品。合同显示,这是一款封闭期12个月、年化业绩比较基准6%的产品。可等封闭期一到,钱根本拿不回来。这个案例告诉大家,资金池业务一旦违规运作,风险就会越来越大。 2018年4月27日出台的《指导意见》明文规定禁止资金池业务。所谓资金池,其实就是把不同期次、不同投资者的钱凑在一起统一管理。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也强调,“卖者尽责,买者自负”。 2021年1月,沈某在B银行工作人员的介绍下买了这款信托。工作人员在微信里明确告诉他是保本保收益的。结果等到1月1日期限到了,本金和收益都没了。A信托公司和B银行都没给沈某分钱。 法官解释说,信托公司通过分离定价让投资者以为能拿固定收益(滚动发行)。底层资产不行了,就用新钱补旧债(集合运作)。这种模式根本不符合信托业务的本质要求。 一审法院发现A信托公司的产品确实存在监管明令禁止的“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B银行作为专业机构也有明显过错:没有尽到风险评估责任;工作人员违规承诺保本保收益;没有做到“卖者尽责”。 所以法院判决解除合同,A公司赔钱,B银行在本金损失的8%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但沈某和B银行都不服,上诉到北京金融法院。二审法院认为B银行确实该担责,维持了8%的比例判决。 这个判决给投资者提了个醒:买信托的时候千万别听那些“期限短、收益高、流动性好”的鬼话。 尤其是对资金投向不明、信息披露不清的产品得留个心眼儿。北京金融法院明确指出,“资金池”业务最核心的就是打破财产独立和风险隔离的制度基础。 一旦发生兑付危机,银行要是在代销过程中没尽责,就得在本金损失的8%内赔给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