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调解机制 两个月化解十二年国企改制股权纠纷

这是一场跨越二十多年的权益追索。1999年国企改制浪潮中,湖北某公司分厂职工陈某出资5000元认购股权。此后经多年送股、配股,其持股逐步增加至10.71万股。2013年,这批职工股被整体转让至四川某公司——陈某自此未再领取分红——转让款也长期未能协商确定。2022年3月,陈某离世,将未竟的股权权益与维权心愿留给妻子谭某某和女儿陈某某。一纸泛黄的股权证,包含着职工多年投入,也牵动着母女二人的期待。 这类纠纷之所以棘手,关键于国企改制时期的历史特殊性:时间跨度长、股权流转环节多、法律关系交错,改制档案不完整,有关人员更迭频繁。一审中,谭某某母女诉请确认股东资格并分配历年分红,因证据支撑不足、法律关系难以厘清而被驳回。多年奔走、多次沟通无果,母女二人仍未放弃,提起上诉。对企业而言,简单裁判可能引发连锁影响,牵动经营稳定。双方各执一词、利益对立,案件一度陷入“判决难服、调解难进”的僵局。 襄阳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周俊庆带领团队研判认为,此案既关乎群众切身利益,也关系企业稳定发展,不能止于“一判了之”。法院坚持以调解促实质化解,以更可执行的方案回应历史遗留问题。承办法官团队用半天庭审梳理全案脉络,明确三项争议焦点:股权转让程序是否合法、历史分红如何核算、继承人财产权益如何保障。为推动和解,法官先后五次组织面对面调解,并通过电话、线上沟通十余次,持续做细做实协调工作。 调解初期,双方对补偿金额的差距达50万元。企业认为股权转让程序合法,不应额外承担责任;母女坚持按历史分红及股权权益补偿,双方对峙明显。周俊庆随即调整策略:一上向企业说明职工出资贡献及改制背景,另一方面向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则与诉讼风险,引导双方从“争对错”转向“找解法”。调解一度因诉讼费用分担停滞,关键节点,上诉人代理律师主动减免代理费,被上诉人代理律师积极协调沟通。在法官与律师共同推动下,双方差距逐步缩小至40万元、20万元、8万元,最终达成一致。 近日,双方正式签署一揽子和解协议:襄阳某公司一次性支付谭某某母女补偿款150万元(含税),母女自愿撤回起诉。款项兑付后,当事人放下十二年心结,企业也得以集中精力推进经营发展。企业负责人表示,历史遗留问题得到解决,企业可以更安心地向前。谭某某哽咽道,十二年的心病两个月就解开了,感谢法院给予公道与温暖。 此案的圆满化解,反映了人民法院以实质性化解纠纷回应群众关切工作取向。法官不仅依照法律作出判断,更结合改制背景、平衡双方利益、修复社会关系,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企业稳定经营,减少后续诉累,推动纠纷一次性解决,也为类似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可借鉴的路径。

历史遗留纠纷的化解,考验的不仅是法律适用能力,更是统筹公平与效率、兼顾个体权利与整体秩序的治理能力。以依法调解凝聚共识、以可执行方案终结争端,既回应当事人的合理期待,也让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卸下包袱、稳步前行。面向未来,只有把纠纷化解的“最后一公里”做实,把源头预防的“第一公里”做牢,才能让公平正义更可感、社会运行更可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