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出台22条意见强化检察监督,推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治理体系化升级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关系到国家未来和社会稳定。当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表现为新的特点和趋势——既包括传统的暴力犯罪——也包括网络违法犯罪等新型犯罪形式。这些问题的出现既反映了社会发展中的新挑战,也对司法机关的监督职能提出了更高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此次印发的意见,正是针对此现实需要而作出的重要举措。 意见的核心于强化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建立起系统完整的预防和治理机制。检察机关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这说明了对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的尊重。在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环节中,要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尺度,特别是对附条件不起诉、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等具有未成年人检察特色的案件,更要体现"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的理念。 预防为主是意见的重要着力点。检察机关应当强化提前干预的立法精神,通过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精准帮教、对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的法律监督、推动社会观护等工作,及时发现和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这种预防性的司法介入,能够有效降低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风险,保护他们的成长前景。 意见强调检察机关要完善"四大检察"综合履职,以系统观念强化监督。这意味着检察机关不仅要在刑事领域发挥作用,还要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领域形成全方位的保护网络。同时,检察机关要主动融入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依法落实督促监护令,在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建设中强化与教育行政管理的衔接。这种多维度、全链条的工作方式,能够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诱因。 在综合治理上,意见要求检察机关与涉及的职能部门协作配合,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促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治理,特别是网络环境治理。通过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形成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家庭、学校等多方参与的治理格局。 意见还对建设高素质未成年人检察队伍、数智赋能办案、促进检察履职与"六大保护"紧密衔接等作出具体部署,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提供了人才和技术支撑。

未成年人保护需要法律和社会共同努力。最高检22条措施构筑防护网的同时,仍需家庭、学校、网络平台等各方共同担责。只有惩戒与教育并重,才能让未成年人在全社会守护下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