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内斯堡高等法院最近接了个挺有意思的案子。2018款的一辆马自达小汽车,被Absa银行告上了法庭,要求“收车令”。Absa想要确认解除合同,或者由法院指示执行官把车给扣押回来,理由是车主姆布卡内没按时交分期付款。这事儿要从2021年2月说起,双方签了个书面的分期付款销售协议。到了2023年11月,Absa说他欠了超过16,600兰特的钱,直接取消了合同,让他把余款都结清,还发了传票。银行随后申请了简易判决,觉得姆布卡内没提出什么真实的抗辩,只是想拖延时间。 简易判决是指在没有重大争议的情况下,法院可以不用全面审理就直接下裁决的。姆布卡内可不服气,他说自己一直按时交分期付款,钱没少付过。关键是他对银行的做法很有意见:银行没通知他,自己给车子上了保险。他觉得合同里没写必须一直给车买保险的事,更不知道自己还要为保险费负责。他说那些保险费都是银行算进他账户里的钱,跟他没关系。他还觉得银行没给过他保险单文件。 姆布卡内还提到这车子撞过两次车。他因为不知道车有保险,所以根本没去申请理赔。再说那账单也有问题,银行提供的余额证明不够详细,不足以证明自己欠钱了。他还否认合同被合法解除了,说自己没收到符合《国家信贷法》第129条规定的通知。 法官看了证据后说了话:反对简易判决的时候,只要提供个善意的理由就行,不用证明肯定赢。虽然签字通常就代表接受条款了,不过姆布卡内说了当时的情况。他说买车的时候是经销商的销售顾问帮他处理的融资申请,自己没跟银行直接打交道。他记得有人告诉他必须买保险,但是他觉得如果钱不够的话可以取消的。法官觉得如果姆布卡内确实不知道自己得一直买保险的义务,而且银行也没告诉他已经买了的话,这就是个合理的理由。 所以法院驳回了Absa的申请,允许姆布卡内接着跟这个官司打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