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大伙儿都在打听“梅姨”会不会被判重刑,甚至是不是死路一条?3月21号,那个让人揪心的“梅姨案”有了大动静。外号“梅姨”的嫌犯谢某某给抓到了,并且依法把她给逮捕了。这次抓人特别重要,因为她在张维平、周容平等5个人拐孩子的事儿里,是个关键的中间联络人。她负责给买家找孩子、送孩子,还从中间抽成,把拐卖的流程连得特别紧。可是,以前判断她干了啥坏事,主要是听张维平的口供说的。可现在张维平已经被执行死刑了,这对定“梅姨”的罪会不会有影响呢?咱们来听听专家是咋说的。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的副教授耿佳宁说,张维平在死前的口供里提到过“梅姨”,这是个对认定她犯罪挺有利的线索。加上现在“梅姨”也招了,承认自己就是干这事的。两人的话应该能帮公安找到其他中间人、买家或者接头的人。如果能找到当年那些买家和接头的人,来跟“梅姨”的话相互印证一下,就能形成一整条铁证链,证明她确实是中间转手那一环里的关键人物。 法律上规定得挺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说了,只要是为了卖掉孩子,干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或者接送这些事儿中的任何一项,就算犯法。 专家指出,“梅姨”虽然只是这条链条上的一环,可她也是干了拐卖这档子事。那在共同犯罪里该怎么算她的责任呢? 耿佳宁说,“梅姨”在“中转”和“贩卖”这两个环节上是符合犯罪要件的。她不光找买家、谈价钱,还能帮着那些干偷孩子或者骗孩子勾当的人把买卖一直做下去。可以看出来她其实是个主动出手的人,绝不是被动地跟着凑热闹。根据相关规定,这种情况也能把她认定成是主犯。 中国政法大学的教授郭旨龙也有看法:在这整个犯罪过程里,“梅姨”起到了中间环节还有下游的作用。甚至可以说她在下游做的事跟上游偷孩子、抢孩子那种手段差不多。所以光看她拿的钱少就说她是从犯是不对的。在判决那张维平、周容平那伙人的案子里,张维平和周容平被判了死刑,杨朝平和刘正洪判了无期。法律里说了三种情况必须得判十年以上:要么拐了三个孩子以上;要么是用暴力胁迫抢走孩子;要么是偷了婴儿;还有如果把人给弄伤或者弄死了。 郭旨龙觉得给“梅姨”判刑得看她自己干的是啥样的坏事。她这次专门对9个孩子下手卖了出去,这就属于人数很多的那种情况了。这种情况下就该判她十年以上甚至是无期和死刑。 耿佳宁还补充说:如果只看拐卖三人以上这个标准就让刑罚变得更重了那时候她就是这个标准的三倍多了。更何况她卖的都是不满六岁的小朋友呢。所以按现在掌握的材料来看,“梅姨”最后落得个死刑的下场是很有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