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位于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遗嘱继承纠纷案。被继承人张先生在这年去世,留下了一笔包括房产、银行存款和股票在内的两百多万元财产。由于张先生生前未婚且无子女,父母也已先他而去,遗产本该由他的两位姐姐平分。但在整理遗物时,他的大姐之子李炯发现了一张张先生亲笔书写的遗嘱。遗嘱里提到把所有财产都留给“大外孙李烔”。虽然遗嘱里的称谓和人名写得有些瑕疵,“外甥”被误写成“外孙”,“李炯”也被写成了“李烔”,但李炯觉得这份遗嘱指向很明确,自己就是指定的继承人,于是把情况告诉了张先生的二姐。 这事儿惹得二姐不乐意了,双方商量不拢,李炯就把大姐告上了奉贤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被告方对遗嘱的效力提了不少意见,主要是说遗嘱放得太随意、名字写错了、日期形式不规范。他们觉得这份自书遗嘱因为这些问题应该是无效的。 法院的合议庭仔细看了案子。张先生的二姐跟他关系不太好,平时也没怎么来往,之前还打过官司。这一点对了解遗嘱背景很有帮助。法官们认为,判断遗嘱是否有效,关键是要看张先生的真实意思是啥,而不是死死抠字眼上的小错误。 他们查了沪语的发音习惯,“外孙”和“外甥”念起来差不多。再结合张先生家里的情况——大姐确实有个儿子叫李炯——可以合理推测出“大外孙”其实就是指“大外甥”,也就是原告李炯。至于名字里的“炯”和“烔”,虽然读音和字形很像,但在张先生的亲戚里找不出其他叫这个名字的人了。 关于遗嘱是不是真的,法院也核实了一下。这张纸是张先生亲笔写的,虽然没跟重要文件放一块儿,但没有证据证明是伪造的。而且上面写的日期能跟房产的登记时间对上号,说明这张纸是真的。 最后法院认定,虽然有个别的字词写错了,但看整体意思、方言习惯、家里的关系结构还有当时的具体情况,能确定张先生是真的想把遗产给李炯。这个想法清楚明白,也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道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这份遗嘱是合法有效的。 奉贤法院判了一审,支持了李炯的请求,把房产、存款和股票都判给了他。这个判决告诉大家法律不光看形式,更看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他们没有因为那些非关键的笔误就说遗嘱无效,而是通过多方考虑做出了判断。这件事也提醒大家立遗嘱时要写清楚、写规范、保管好,免得以后扯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