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9月25日的报道里写了,最高人民法院就给上海、中国最高法、北京、厦门等16个地方法院的国际商事法庭定下了规矩。这次发布的《意见》里专门提到,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要把地方法院的国际商事法庭跟自己的第一、第二法庭统起来管,好让大家都能好好干活。早在2018年6月,最高法就在深圳、西安设立了第一和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到了2020年,苏州、厦门、上海、重庆还有13个地方的中级人民法院,得到批复后也都纷纷成立了自己的国际商事法庭。 说到这些法庭办的案,到了今年9月20日为止,上海和北京这两个最早设立的法庭总共接了44个案子,判了37个。这些案子涉及的当事人来自21个国家和地区,标的额加起来有128亿元人民币。全国各地的16个法庭从8月底的统计看,也已经受理了16687件涉外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王淑梅副部级专职委员说,《意见》是最高法第一次这么系统地讲怎么管这些法庭的高质量发展问题。 《意见》一共有15条规定,主要在六个方面提出了新招:优化管辖机制、完善管理机制、健全诉讼便利机制、健全国际条约和惯例适用机制、完善域外法查明机制、创新运行机制。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沈红雨介绍了一点具体的改变:以后外国当事人想给国内律师授权,不用太麻烦了,可以通过视频见证或者一次性授权的方式办。《意见》还把常用的涉外文书英文译本的样子给统一了。 另外还有个好消息是,《意见》支持把符合条件的内地和港澳的专家委员选成人民陪审员,让他们能去帮忙审理地方法院的一审国际商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