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江都“旧城改造”诈骗案一审宣判:伪造公章冒充官员骗取资金逾4400万元

扬州江都区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重大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6名被告人因诈骗罪分别被判处不同刑期。主犯杨某军被判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000万元。 2019年10月至2022年11月间,主犯杨某军为获取非法利益用于赌博和偿还债务,精心策划了一场大规模诈骗活动。他虚构了5G铁塔项目、购买宝利来大楼项目以及中标扬州市江都区、高邮市人民政府实施的旧城改造项目等多个虚假项目。为增强欺骗性,杨某军伪造了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江都区规划局等多个政府部门的印章,并安排同伙分别冒充江都区规划局副书记、旧城改造工程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财政局主任等职位。 犯罪团伙分工明确。被告人高某广冒充规划部门负责人,孙某燕冒充政府办公室主任,陶某港、薛某杰、朱某霞等人分别扮演不同的"官员"角色。他们通过精心设计的"剧本"与被害人进行虚假谈判和合同签订。为继续迷惑被害人,杨某军还向社区居民谎称为回报家乡将免费改造小区,随后安排施工单位进场以制造项目真实进行的假象。 在这若干欺骗手段下,诈骗团伙以工程打点费、保证金等名义,从被害人周某秀、顾某钢、何某初等6人手中共骗取4440.5803万元。这笔巨款的去向令人警惕:部分被用于赌博挥霍,部分用于缴纳购房款、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消费。 需要指出,主犯杨某军具有明显的再犯特征。杨某军系江都区小纪镇人,1978年出生,文化程度为文盲。他在2006年曾因诈骗罪被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17年3月刑满释放。仅数年后,他再次走上诈骗犯罪的道路,且手段更加复杂、规模更加巨大。这反映出对刑释人员的后续管理和帮扶存在薄弱环节。 同伙中的陶某港、薛某杰等人也都有犯罪前科。陶某港曾因盗窃罪被判死缓,薛某杰曾因诈骗罪、票据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20年。这些有前科人员的再次犯罪,说明对重点人群的监管和教育需要加强。 法院认定,杨某军等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杨某军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承担最重责任。高某广、孙某燕、陶某港、薛某杰、朱某霞等5人系从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年、3年9个月、3年3个月、3年(缓刑5年)不等,并处以不同金额的罚金。 这起案件暴露出多个层面的问题。虚假项目能够长期存在并骗取巨额资金,说明被害人的风险识别能力有限,也反映出相应机构对虚假项目的监管存在漏洞。伪造公章、冒充官员等行为能够得逞,提示需要健全政府公章管理制度和官员身份验证机制。诈骗团伙能够精心组织、长期运作,说明对此类有组织犯罪的打击和预防需要更加有力。

这起涉案金额巨大的诈骗案给受害人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也暴露出社会治理中的多个薄弱环节。案件警示我们,需要更加强对虚假项目的监管、完善身份验证机制、强化对重点人群的管理,形成更加有效的防范和打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