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部分河段环境压力与安全隐患并存。坂仔镇花山溪流域及其支沟连通灌溉沟渠、小微水体,既承担农业生产和生活排水功能,也直接影响村庄人居环境。随着生产生活活动增多,河道内漂浮物、岸线杂物、局部淤积、排水口堵塞等问题容易反复出现;同时,两岸杂草灌木生长、个别岸段利用不规范,可能导致行洪不畅、环境脏乱与安全风险叠加。基层治水普遍面临“点多线长、管理分散、发现容易处置难”等问题。 原因——法治化治理需求更迫切,基层需要更清晰的制度指引。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法典形式系统整合生态环境领域的重要制度安排,明确以严格制度和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为污染防治、生态修复、排污许可与监督执法等提供更清楚的规范依据。对乡镇而言,法治框架越清晰,越有利于把“责任链条、执法依据、治理标准”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推动河道管护从依赖集中整治转向制度化、规范化运行。 影响——从“清一条河”延伸到“管一片生态”。3月16日,坂仔镇河长办组织河道专管员队伍,联合镇水利站、环保站、综合执法等力量及村(社区)工作人员,启动“清河净岸”专项行动,覆盖约12公里河道、灌溉沟渠及小微水体。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开展排查整治:一是清理河面和岸线漂浮物、枯枝杂物及生活垃圾,降低二次污染风险;二是对淤积点、阻水点进行疏通,对堵塞排水口清障,恢复水体连通性和排水能力;三是修整岸线杂草灌木,减少视线遮挡、滑倒等安全隐患,改善整体景观与宜居度。通过集中整治,河道行洪与灌溉保障能力得到提升,村庄环境同步改善,治理成效与群众获得感形成良性互动。 对策——突出协同与闭环,推动“发现—处置—反馈”常态化。针对基层治理中多头管理、信息不畅等问题,坂仔镇以河长制为牵引,探索将河道管护与护林、道路日常管理统筹联动,形成“河道专管员+护林员+道路管理员”协同调度模式,实现一次巡查、多项发现、联动处置。行动期间,巡查人员同步核查涉河问题、岸线利用和道路安全;对疑似违规种植、岸线占用等情况,通过统一平台快速上报,由执法力量依法介入处置,并形成整改结果反馈,提高处置效率和可追溯性。同时,坂仔镇将法典精神融入日常管理流程,结合基层实际细化工作清单和操作规范,强化“按制度办事、按标准治理”。 前景——以常态管护巩固成果,释放生态价值服务乡村振兴。为避免“整治—反弹—再整治”的循环,坂仔镇河长办完善日常管护制度,建立“日巡查、周通报、月考核”等机制,将河道管护纳入村级干部绩效评价,推动责任到岗到人;同时鼓励群众参与监督与维护,形成共治共享的格局。下一步,当地计划结合河道条件,稳妥推进亲水空间、生态步道等便民设施建设,在确保防洪安全和生态红线约束前提下提升公共服务,拓展生态休闲与乡村文旅等发展空间。随着生态环境法典有关制度逐步落地,基层治理将更注重源头管控、系统修复和长效监管,推动水环境治理从“项目整治”走向“体系治理”。
坂仔镇的实践表明,生态环境保护既需要法律制度提供明确边界,也离不开基层把制度落实到日常工作的探索与创新。随着生态环境法典深入实施,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层做法有望不断出现,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持续支撑。这也提醒我们,生态文明建设既要解决眼前问题,也要建立长效机制,让良好生态环境更稳定地转化为群众可感可及的民生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