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性侵未成年人的出狱者戴上电子定位装置不是越界而是尽责

3月4日,中国妇女报透露了个消息: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方燕,这次两会打算给法律加把劲。她建议修改刑法,让性侵未成年人的罪犯出狱后得戴上电子定位装置。这个建议的背后,是保护孩子的强烈意愿。咱们得想想,为什么要对这类人盯得这么紧?因为未成年人自己防不住坏人,一旦受害了,身心受创可能一辈子都好不了。而且这类罪犯很多心理有问题,监狱里关几年也不一定能彻底改好。数据显示,他们再犯罪的概率比一般人高多了。最让人害怕的是,不少坏人是亲戚朋友、老师这些熟人作案,藏得很深,家长根本防不住。就算坐了牢,这种隐蔽性也没了。 有人会觉得都出来了还戴定位器太苛刻,侵犯了人身自由?这就需要搞清楚:自由是不是绝对的?一个成年人既然对孩子下了手,就已经触犯了底线。法律不是光惩前毖后那么简单,还得预防犯罪、保护社会。一个孩子的安全比一个坏人的便利更重要吧? 电子定位不是为了羞辱谁,是为了防止再犯。就像给有传染病的人监测健康一样,不是为了惩罚人,是为了防止二次伤害。配合从业禁止、活动范围限制、定期报告这些制度,就能让潜在的危险分子不敢轻举妄动,也让家长心里踏实点。 说到底,保护未成年人不能光靠喊口号,得有法律撑腰才行。人大代表提的这个建议就是在推动法律更有作为,让保护变得能落实、能监督。孩子是个社会的软肋和未来,对他们安全的守护怎么严格都不为过。给性侵未成年人的出狱者戴上电子定位装置不是越界而是尽责。只有监管形成了闭环,危险就无处可藏了,孩子们才能安心长大。这个建议是个好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