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人参团旅游途中猝死引纠纷 法院判决厘清"超龄管理费"责任边界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银发旅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然而,伴随旅游需求增长而来的安全纠纷也日益增多。

近日,湖南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旅游纠纷案件,深刻反映了当前银发旅游领域存在的法律问题和管理漏洞。

案件回顾显示,2024年10月,一家保险公司为回馈客户,策划了面向65岁以下客户的云南西双版纳旅游活动,并委托旅行社具体承办。

68岁的王女士虽然超出年龄限制,但因其女儿是该保险公司员工,经咨询后得知只需补交800元"超龄管理费"即可参团。

王女士随即缴费参加了为期6天的旅游活动。

问题的关键在于,旅游经营者在接待超龄游客时是否尽到了必要的安全保障和告知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这意味着,收取"超龄管理费"并不能成为免除安全责任的理由。

在旅行第四天,王女士经历了商场购物、爬山观景、篝火晚会和夜市游览等多项活动。

当晚返回酒店时,她在大堂等待电梯时突然身体不适、呕吐晕倒。

导游紧急拨打120将其送医,但王女士最终因急性呼吸循环衰竭不幸离世。

王女士的子女认为,保险公司和旅行社未对老人的年龄、疾病和出行风险尽到审核和告知义务,高强度的旅游行程与其死亡存在因果关系,遂将两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80万元。

被告方则辩称,王女士的死亡系其自身疾病突发所致,事先未提出身体不适,事发后两被告也积极实施了救助义务,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在法庭调查中,被告方的说法经不起推敲。

保险公司仅通过PPT向销售人员进行了告知,旅行社则通过微信群发送风险提示,但两方都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直接向王女士进行了身体状况询问和风险告知。

这一案件反映出当前旅游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

首先,部分旅游经营者对法律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认识不足,将收费作为免责的借口。

其次,告知义务流于形式,通过群发信息、PPT演示等方式替代对特殊群体的个性化沟通。

再次,对高龄游客的身体状况缺乏必要的前期评估和筛查机制。

从法律角度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指出,旅游经营者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这意味着,旅游经营者不能因游客年龄超限而降低安全保障标准,反而应当提高警惕,采取更加谨慎的措施。

对于高龄游客参团,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机制。

在接待前,应当详细了解游客的身体状况、既往病史、用药情况等信息,并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行程安排。

在旅途中,应当合理安排活动强度,避免过度疲劳。

同时,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应急设备和专业人员,确保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治。

此外,高龄游客自身也应当理性评估自己的身体状况,如实向旅游经营者披露相关信息,并根据医生建议决定是否参加高强度活动。

家属在陪同老人旅游时,也应当加强监护和照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当前,银发旅游市场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但相关的法律规范和行业标准仍需进一步完善。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旅游企业的监管和指导,推动建立健全高龄游客保护机制。

旅游行业协会应当制定更加详细的行业规范,明确对特殊群体的服务标准。

旅游企业自身也应当树立责任意识,将游客安全放在首位,而不是片面追求经济效益。

银发旅游承载着“看世界”的期待,也承载着更现实的健康与安全考验。

对组织方和旅行社而言,尊重规则、敬畏风险,比任何“便利通道”都更重要;对消费者而言,理性选择、如实告知,是对自己和同行者的负责。

让老年人“安心游、舒心游”,需要法律底线、行业标准与个体自律共同发力,才能把每一次出发都真正变成平安抵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