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黔南州瓮安县书香御景小区因停车费用问题引发业主广泛关注。
多位业主反映,在购房时销售人员承诺小区停车仅需缴纳每月50元物业管理费,但今年9月起小区突然启动车位租售工作,并设置收费闸道,要求业主按新标准缴纳停车费用,与原有承诺产生明显偏差。
据了解,书香御景项目由瓮安致臻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现已竣工验收。
项目共规划车位991个,实际建成1001个,包括地面停车位26个、地下停车位975个。
根据最新公示文件,地下车位租金定价为每月180元,加上50元物业服务费,业主每月需支付230元。
对于临时泊车,收费标准为首小时2元,超过1小时按每小时1元递增。
业主与销售人员的沟通记录显示,销售在2024年曾向业主表示"车位随便停""我们赠送给你"等承诺。
另有业主提问若物业后期出租或出售车位如何处理时,销售人员明确回复"没有任何人有权利买卖停车位"。
然而,业主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出卖人修建的地下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有权自行出租、出售、赠送等",这与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存在直接矛盾。
针对此事,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已高度重视,正在全面核查项目情况。
该局介绍,瓮安县于2017年12月出台了《关于规范全县住宅小区车位(车库)管理的指导意见》,2023年3月又印发了《瓮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瓮安县住宅小区车位(库)租售及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对车位管理、租售价格和停车服务费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从法律层面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明确说明车位的权属、使用方式和收费标准,不应存在口头承诺与书面合同不符的情况。
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若构成要约,应对开发企业产生约束力。
业主权益与开发企业权利之间的平衡问题,反映出房地产交易中信息不对称的现象。
销售环节的承诺与合同条款出现偏差,容易引发纠纷。
这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应当诚实守信,确保口头说明与书面合同相一致,同时要求监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宣传行为进行查处。
当前,瓮安县相关部门正在梳理事件脉络,核实具体情况。
下一步应明确责任主体,依据现有政策和法律规定,对开发企业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合同欺诈等行为进行认定,并督促企业与业主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同时,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交易监管机制,建立更加透明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停车位之争,表面是“多少钱停车”,深层是“承诺如何兑现、规则如何落地”。
当口头宣传与书面合同、企业权利与业主感受、收费管理与服务供给相互交织,最需要的是把话说清、把账算明、把程序走正。
以公开透明回应关切、以制度机制化解矛盾,才能让社区治理回归理性,让居住安全感在可预期的规则中稳稳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