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买车抵押时写了自己的名字,结果把车偷偷转手卖了出去

四川人王刚好不容易凑钱分期买了辆车,还没开多久就感觉还贷压力太大,这时候周勇给他出主意,让他再把车押给自己借钱应急。王刚拿着周勇递来的一份二手车买卖合同,看到上面写着自己的名字以为是让自己担保,没想到稀里糊涂就把字签了。周勇拿到合同没多久,就把车偷偷转手卖了出去。 这车经过好几手买卖,最后到了四川买家李东手里。好几个月过去了,因为王刚没还钱,担保公司就把车给拖走了。李东发现车子不见了赶紧报警说车被偷了。派出所调查后发现,李东买车的时候明明知道这车还在抵押状态,这属于经济纠纷,根本不给立案。李东一气之下,把合同上买方那空白的地方填上了自己的信息,然后把王刚告上了法庭,非要退车退款不可。 法院仔细审了之后给出了结论:李东根本没从王刚手里买车,王刚从头到尾也没想要卖这辆车;李东也没给王刚一分钱车款;车也没经过王刚的手就被过户给了别人。法律上规定合同得有“真实的意思表示”,光是事后补填个名字是不算数的。法院就认定这两个人之间根本不存在真实的买卖关系,最后驳回了李东所有的诉求。判决书都下来了生效了。 《民法典》里早就说得清清楚楚:车子抵押期间车主是能卖的,但得提前告诉债主。要是债主觉得转让会对自己有损害,有权要求提前还钱或者提存。这个案子里周勇既没通知担保公司,也没拿卖车的钱去还债或者存起来,这交易一开始就埋下了纠纷的祸根。 提醒一下买车的朋友三点注意事项: 一是去车管所查一下登记情况,抵押过的车系统里会有标注; 二是问清楚贷款的情况,让原车主把钱还清再过户才叫干净的车; 三是签合同的时候要当面确认好买卖双方和价格还有怎么交货这事儿,别留任何空白栏给对方乱写。别以为随便补个签名就能成合法买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