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打官司,第一步就得把起诉、应诉、反诉这几步全弄明白。不管你是原告、被告还是想反诉的人

想要打官司,第一步就得把起诉、应诉、反诉这几步全弄明白。不管你是原告、被告还是想反诉的人,“开告”这事儿都得先弄清楚。除了那些检察院直接告的刑事案件,别的像民事、刑事自诉、行政案件,都是你或者你代表的单位直接向法院“递状纸”。 要成功把案子推上去,得把四张“通行证”凑齐。首先得跟这事有关系,你得是当事人才行,隔壁老王再咋瞎起哄也没用。然后得把对方信息写清楚,自然人就写姓名住址单位;单位就写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第三,得告诉法官你想让对方干嘛,还得把事情的时间地点人物原因这些事说清楚。刑事自诉不用非得说判几年,得先把告什么罪定下来。最后还得看法院管不管,比如党员处分这种事不归法院管;还有去哪儿告也得符合规定。 拿到法院送来的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后,就别想着跑了。除非你能证明自己不是这事的人,否则就得准备答辩了。刑事案件被告必须亲自去;民事和行政案件的被告可以找律师替你出庭,但要是啥都不管默认放弃权利的话后果自负。 反诉这一招可不好用也不是谁都能用。很多人以为这就是扯平了其实不是。只有刑事自诉和民事案子的被告能使出这招行政诉讼里的甲方不行。想用这招得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得跟原来的法律关系一样;还得跟原来的请求有牵连;还得在举证期内提出来过了这个时间就没机会了。简单说反诉不是随便说说的事必须得符合程序上和实体上的要求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