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一份提醒告诫书,敦促全市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方、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以及广大消费者注意了! 这次主要是为了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让大家了解什么是违规“生鲜灯”,给大家提个醒。 这种“生鲜灯”是通过调整光源颜色或者加装有色灯罩来美化食材的一种照明设施。比如,红色灯光能让不新鲜的肉看上去鲜嫩多汁,绿色灯光能掩盖蔬菜的黄蔫瑕疵,暖黄灯光能让水果显得饱满新鲜。这样做会误导消费者对食材新鲜度的判断,甚至让变质的食材混过关去,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不能使用改变食材真实色泽的照明设施误导消费者感官认知。如果违规使用且拒不改正,最高罚款3万元。 市场监管部门把这个规定再次重申一遍给大家听。各位经营者在经营场所配置照明等设施时,要参考GB 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要求来操作。 接下来是禁止行为部分:禁止直接使用改变感官性状明显的带颜色照明设施来照射生鲜食材;禁止使用大面积有色围挡或背景干扰顾客感官认知;禁止通过改变可变可控光源的颜色来应付监管;禁止通过带颜色灯罩或外部反射光线改变食材感官性状;禁止用带颜色塑料袋套在正常灯具上或者在灯泡、LED灯珠表面涂抹红色物质来达到不符合要求的光照效果;还有禁止把违规光源和正常光源混在一起使用。 食品安全是大事啊,每个人都有责任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个提醒告诫书要求各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方及经营者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给大家规范一下照明设施使用行为。如果经提醒告诫后还不整改的话,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会依法依规从严处罚。消费者如果发现农贸市场、超市、生鲜门店在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时可以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这次行动的实施日期是2026年3月12日呢!2026年3月发布了这次提醒告诫书。 此次行动的具体时间是从2026年3月12日开始生效的!2026年3月12日发布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