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一起涉及近百名劳动者的欠薪案件引发关注。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某企业法定代表人杨某长期拖欠员工工资,相应机构多次责令整改仍拒不支付,随后通过转移资产、切断联系等方式逃避责任。该行为不仅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也涉嫌触犯刑法涉及的规定。调查显示,该企业自2024年起出现经营困难,但杨某未依法申请破产清算,也未与员工协商解决方案。相反,其在2025年下半年默许供货商拉走公司价值数十万元的电池配件等物资抵债,同时拒不执行劳动监察部门下达的《限期整改指令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当欠薪总额累计至160余万元时,杨某失联潜逃。
该案表明,对恶意欠薪、逃避支付责任的行为,法律将依法追究。劳动报酬权是劳动者最基本的权利,企业经营困难也不能成为拖欠工资的理由。对欠薪问题,相应机构可依法采取行政处理措施,情节严重的将进入刑事追责程序,形成对劳动者权益的制度保障。同时也提醒企业经营者,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是法定义务,任何以转移资产、失联逃避等方式规避责任的行为,都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