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用“关系”包装业务、借“打点”名义索财,扰乱执业秩序 典型案例显示,2025年2月,江苏省盐城市某区人民法院案件执行环节接到当事人黄某某反映:其代理律师董某某在接受委托前后存在不规范行为。黄某某称,董某某经他人介绍认识,沟通中自称与法院工作人员熟悉,并在代理过程中以需要“打点法官”为由,向其索要高档香烟,暗示该物品是推动执行顺利的“活动经费”。经核查,董某某并不认识其所称法官,所索香烟也未流向任何司法人员,而由其个人占有使用。2025年3月,法院对其不当行为予以训诫,责令返还财物,并向其执业机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通报有关线索。司法行政机关综合考虑其属初次违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加强学习。 原因——利益驱动叠加规则意识薄弱,个别人员借“司法关系”牟利 从案件反映的行为链条看,违规揽案与索取财物往往相互交织:一上,个别律师为获取案源,利用当事人对司法程序不熟悉、对执行周期和结果焦虑等心理,将“熟人关系”“内部渠道”包装成所谓优势,制造可以“疏通”的错觉;另一方面,少数从业者职业操守与纪律意识不足,忽视律师收费应当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要求,试图律所正常收费之外另行索取财物获取不当利益。此外,部分当事人对依法维权路径与律师代理边界了解不够,也给“关系营销”留下了空间。 影响——损害司法公信与行业形象,扰乱诉讼秩序并侵蚀公平正义基础 此类行为危害明显:其一,假借法官名义或以“联络酬谢”为由索财,直接冲击司法廉洁形象,容易引发社会对“权钱交易”的联想,削弱司法公信力;其二,扰乱律师行业正常竞争秩序,形成“比关系不比专业”的错误导向,挤压合规律师生存空间;其三,诱导当事人偏离依法理性预期,把案件走向寄托于“打点”,既可能造成额外经济损失,也可能激化对立情绪和信访风险,影响诉讼活动有序进行。 对策——以制度约束违规推广与索财行为,形成协同治理闭环 最高法在案例中释放明确信号: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违规推广业务、向委托人索要额外费用财物的行为,依法处理,推动形成更清朗的执业环境。相关规范对行为边界已有清晰规定:根据律师法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不得在律所统一收费之外向委托人另行索要财物或其他利益;同时明确,当事人委托的律师不得假借法官名义或以联络、酬谢法官为由向当事人索取财物;以虚假承诺、误导利诱等方式承揽业务,依法属于不正当手段揽案。行业层面也对业务推广提出要求,明确不得明示或暗示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特殊关系。 从治理路径看,应强化三上联动:一是法院诉讼服务、审判执行各环节畅通投诉渠道,做到线索核查及时、处置规范、反馈到位,并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信息通报;二是司法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完善日常监管与纪律处分衔接机制,对“关系营销”“索取财物”等突出问题从严处理,形成清晰、可预期的惩戒尺度;三是推动律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收费管理、案源合规审查与执业风险提示机制,常态化开展职业道德与纪律教育,把“统一收费、透明服务、依法代理”落到实处。 前景——以典型案例促规则落地,推动形成“靠专业取信于民”的行业生态 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释法、以案明纪,推动律师依法规范参与诉讼活动。随着对违规推广业务、假借司法人员名义牟利等行为的持续整治,相关领域有望呈现三上变化:执业边界更清晰、惩戒更有力度、公众预期更理性。律师职业的核心竞争力将继续回归专业能力与诚信服务,依法代理、合规收费、规范推广将成为行业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
司法公正不容“关系叙事”,律师执业更不能靠虚构人脉、暗示打点来获取委托;以案例促规范、以制度划边界、以监督守底线,既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对律师行业长远发展的支撑。让每一次代理经得起规则检验,让每一分收费经得起公开追问,才能共同维护法治权威与社会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