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优化政策框架 在生态保护前提下允许线性基础设施穿越自然保护区

问题——在推进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交通、能源等线性基础设施项目点多线长、工期跨度大,往往与自然保护区空间范围叠加。

实践中,一些项目即便难以避让、且具备更优生态替代方案,仍面临手续衔接不畅、审批路径不清等问题;同时,地方在用地、用海、用林、用草、用湿等要素并联管理上存在平台不统一、材料重复、时限衔接难等情况,影响项目落地效率,也增加基层行政成本。

原因——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持续完善,相关法规制度不断更新,对生态保护提出更高标准。

与此同时,稳投资、促发展与改善民生的现实需求更加迫切,尤其是公路铁路、输电线路、油气管线等基础设施具有“线性穿越”特征,绕避空间有限。

过去在制度层面对于“必须且无法避让”的情形缺少更精细的规则供给,导致保护与发展的矛盾更容易在具体项目上集中显现。

此次通知的出台,体现了政策在严格保护原则下向精细化、可操作方向完善的趋势。

影响——一方面,通知明确在保障生态安全、公共利益等前提下,允许线性基础设施以生态环境无害化方式穿越自然保护区,释放出“底线更牢、路径更清”的政策信号,有助于将项目从“能不能建”的争议转向“怎么更安全、更友好地建”的治理重点。

随着新修订的自然保护区条例施行,相关规定实现衔接,将为地方处理跨区通道、桥梁隧道以及地下、水下或空中通行等工程提供规则依据。

以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等敏感区域为例,通过采取避让优先、最小扰动、生态修复等措施,可在降低干扰的同时保障必要通达。

另一方面,通知对线性项目分段办理林草用地手续作出优化,分段申请办理单位层级进一步下沉,并将适用范围扩展至各类线性基础设施项目,有利于顺应工程分期建设、分区施工的客观规律,减少等待成本,提升要素保障效率。

与此同时,推动用地用海用林用草用湿联动审批、确保地类唯一性,并对批文到期等情形作出流程简化安排,有助于打通部门间、环节间的“时间差”和“信息差”,增强政策执行一致性。

对策——政策落地关键在于把“允许”与“从严”同时落到实处。

首先,要坚持生态优先和避让优先原则,对确属公共利益、确实无法避让的项目开展科学论证,严格生态影响评估与替代方案比选,明确无害化穿越的技术路线与工程约束条件,做到“穿越不破坏、施工少扰动、运行可管控、事后能修复”。

其次,要完善全过程监管,压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强化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监测预警与生态修复验收,严防以“线性穿越”名义变相扩大建设范围。

再次,要以统一平台为抓手推进联动审批,优化材料共享、并联审查与时限管理,减少重复报送和来回沟通,提高审批透明度与可预期性。

最后,围绕群众亲近自然、休闲游憩等需求,统筹建设小型零星便民设施与林草直服设施,推动林地草地复合利用,但必须守住不新增生态压力、不突破红线的硬约束。

前景——从制度演进看,此次通知释放出以系统治理理念统筹资源保护与发展利用的改革方向:在更严格的生态保护框架内,通过规则细化、程序优化和部门协同提升治理效能。

随着联动审批机制逐步健全、无害化穿越标准和监管体系不断完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要素保障将更加精准高效,保护地管理也将从“简单禁止”向“分区管控、分类施策、精细治理”转变。

未来,如何将生态影响最小化技术、数字化监管手段与公众参与机制更好结合,将成为提升自然保护地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课题。

在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协同推进的新阶段,这项政策创新体现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治理智慧。

它既坚守了生态红线这一不可逾越的底线,又为基础设施建设打开了绿色通道,其核心价值在于证明: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从来不是非此即彼的选择题,而是可以通过制度创新实现互利共生的辩证统一。

未来需要在实践检验中持续优化标准体系,让每一寸绿水青山都能更好造福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