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发布声明:警惕不法分子冒充编辑部实施诈骗

问题—— 近年来,围绕学术论文发表、期刊检索、出版证明等环节的“精准式”诈骗时有发生。

此次《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发布声明,直指不法分子冒用期刊名义,以电话联络作者单位为主要手段,借“提供检索页”“开具检索证明”等看似专业、实则诱导付费的理由,试图骗取钱财或套取个人与单位信息。

期刊明确,此类行为不仅侵害作者权益、损害刊物声誉,也对学术评价与出版秩序造成干扰。

原因—— 一是信息不对称仍较突出。

部分作者或管理部门对期刊规范流程、检索收录规则了解不足,容易将“证明材料”与“必须缴费”错误绑定,给诈骗分子可乘之机。

二是“论文服务”灰色链条借势滋生。

一些不法人员以“加急”“包收录”“代审代投”等话术包装,利用学术评价压力与时间焦虑,进行利益诱导。

三是通信工具低成本扩散风险。

电话、社交平台等渠道可快速触达作者本人及其单位,一旦冒充身份并掌握基本信息,容易形成“看似可信”的误导场景。

四是个别环节核验意识不足。

对来电号码、账户信息、支付理由不核对、不留痕,客观上降低了识别门槛。

影响—— 从个体看,作者可能遭受经济损失与信息泄露风险,甚至引发后续连环诈骗;单位层面可能出现财务损失、内部合规风险以及对学术管理工作的干扰。

从行业看,冒名诈骗削弱公众对学术出版机构的信任,扰乱正常投稿与评审秩序,挤压正规期刊的服务空间,冲击学术诚信体系建设。

更需警惕的是,若“付费换证明”“花钱保发表”等错误认知扩散,可能进一步诱发学术不端和评价失真,影响科研生态与人才评价的公正性。

对策—— 期刊方面在声明中给出清晰规则:本刊不收取版面费、审稿费;从未授权个人或第三方机构通过电话向作者或单位索取费用、开展有偿审稿、代为投稿或承诺发表;稿件处理仅通过官方邮箱或采编系统进行;订阅与费用缴纳须通过官方发行渠道及对公账户完成。

针对可能出现的疑似诈骗,期刊提醒作者读者保持警惕,重点做好“四核验三不一报”:核对来电号码是否与期刊公开信息一致;核对对方身份与沟通渠道是否为官方;核对收费名目与支付账户是否为对公;核对所谓“检索证明”必要性与正规获取途径。

不轻信“保证收录”“内部渠道”等话术,不透露个人信息和银行账户,不向任何非官方渠道支付费用;如有疑问第一时间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并保存通话记录、短信截图、转账信息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期刊同时表示将保留依法追究冒用名义从事诈骗活动组织或个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从治理角度看,需形成多方合力:期刊应持续完善信息公开与风险提示机制,固定展示官方联系方式、投稿系统入口、对公账户信息,并对常见诈骗话术进行案例化提示;高校与科研机构应加强对论文发表与期刊识别的培训,将防诈骗提示纳入科研诚信与财务合规教育,建立“作者—院系—科研管理部门”快速核验通道;相关平台与通信服务应强化异常号码与涉诈信息拦截,提升追踪溯源效率;执法部门可结合线索依法打击冒充单位名义诈骗、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等行为,形成震慑。

前景—— 随着学术评价改革持续推进、期刊数字化流程不断规范,投稿、评审、录用、出版等关键节点的透明度与可追溯性有望进一步提升,压缩灰色链条空间。

但同时,诈骗手法也可能在“检索证明”“收录查询”“版权服务”等名目上变换包装。

未来一段时期,提升公众特别是青年作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完善单位内部核验机制、强化对涉诈信息的协同治理,仍是维护学术出版秩序的重要任务。

对作者而言,回归规范渠道、以制度化流程替代“捷径式服务”,是降低风险的根本路径。

学术期刊的诈骗案件不是孤立事件,而是学术生态面临的现实威胁。

维护学术秩序、保护作者权益需要期刊、作者、读者和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

一方面,学术期刊应当进一步完善信息安全措施,公开透明地发布正规流程和联系方式;另一方面,广大科研工作者也要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共同构筑防范诈骗的防线。

唯有如此,才能营造诚实守信、规范有序的学术出版环境,让学术创新和学术交流回归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