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重拳整治市场乱象 三地企业因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问题—— 此次被曝光的违法失信行为指向消费领域的三类突出风险:一是产品质量安全底线被突破。

广东梅州两家企业作为相关品牌授权生产主体,其电磁炉、电热水壶等产品在监督抽查中多次不合格,涉及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电源连接与外部软线、接地措施等关键安全指标,直接关联触电、起火等人身财产安全风险。

二是食品安全红线被故意踩踏。

天津河西一披萨餐饮企业被查明故意采购超过保质期的冷冻培根、鸡肉、奶酪等原料用于加工制售,且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性质恶劣。

三是网络交易秩序被“评价操纵”侵蚀。

湖北襄阳宜城一农副产品企业为抬高网店评分,采取诱导虚假退货、以删差评为目的的违规手段,损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破坏公平竞争环境。

原因—— 从案件共性看,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少数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逐利冲动强,抱有“违规成本低、监管难覆盖”的侥幸心理,将底线视为可交易的成本。

二是部分领域质量安全管理链条仍存在薄弱环节,例如个别生产企业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关键安全指标控制不严,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形同虚设;餐饮环节若缺少严格的原料采购、存储和台账管理,容易为“故意采购过期原料”提供可乘之机。

三是线上交易评价体系被不当利用,一些商家通过“售后话术”“退货引导”等方式变相操纵评价,增加了消费者识别难度,也对平台治理和监管协同提出更高要求。

影响—— 上述行为对市场秩序的危害具有外溢效应。

对消费者而言,不合格电器产品可能带来直接安全事故风险,过期食品原料威胁身体健康,评价操纵则在信息层面误导决策,形成“看似便捷、实则失真”的消费环境。

对行业而言,失信经营会挤压守法企业的生存空间,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削弱品牌信誉与产业竞争力。

对治理层面而言,若不及时处置并形成震慑,容易诱发模仿效应,使违法行为在供应链和平台生态中扩散。

对策—— 围绕依法惩戒与系统治理,监管部门已采取多项措施:在电器产品方面,广东梅州市场监管部门在多次行政处罚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后,仍见企业未有效整改,依法从重处罚,并依据相关规定将两家企业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强化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精准打击。

在食品安全方面,天津河西市场监管部门对涉案企业依法没收过期食品原料、处以罚款并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一定期限内限制从业、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决定,释放“故意违法必重处”的强烈信号。

在网络交易方面,湖北宜城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规定,将以虚假退货诱导删差评的企业纳入名单管理,推动形成对评价操纵行为的高压态势。

同时,业内人士指出,要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与平台治理责任:企业应完善质量控制与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进货查验、台账留存等制度;平台应优化评价机制与售后规则,强化对异常退货、诱导评价等行为的识别处置,并与监管部门建立更顺畅的信息共享与协同执法机制;社会层面可通过畅通举报渠道、提升公众消费维权能力,形成共治格局。

前景—— 将违法主体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核心在于把“违法成本”从一次性罚款延伸到信用惩戒、行业限制与持续监管层面,促使经营者回归合规经营。

从趋势看,随着信用监管体系不断完善、跨部门联合惩戒加力,以及对重点领域抽检执法常态化,消费领域“高风险、强隐蔽”的违法行为将面临更高发现概率与更重综合代价。

下一步,围绕强制性认证产品、食品原料全链条管控、网络交易公平秩序等重点,监管力度预计将继续向“精准化、数字化、协同化”方向推进,更好守牢安全底线与诚信底线。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市场监管的核心职责。

本次集中曝光案件充分说明,监管部门对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打击态度坚定不移。

从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问题,到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再到销售环节的虚假交易行为,监管部门的全链条、全方位监管充分体现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视。

这些案件也警示广大经营主体,法律底线不可触碰,消费者权益不可侵犯。

只有建立诚信经营、依法经营的良好风气,才能实现企业的长期发展和市场的健康运行。

消费者也应当提高警惕,积极举报违法行为,与监管部门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