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儿挺逗的,有位大姐刚上班不到一年就领证了,结果发现自己怀上了孩子。想着要保胎,她顺道请个病假、婚假,再去做做产检,没想到公司那边直接把所有申请都给否了。大姐没办法,只好辞职去告这家公司,最后法院判老板赔了10.1万块钱。法院这么一判,其实就是在告诉大家:咱们国家的法律可不管你入职时间长短,只要怀孕了,就绝对不能亏待你。 这家公司的操作真是让人无语。首先,他们直接侵犯了怀孕妇女的特殊保护权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不能因为你要生孩子就降工资或者赶你走。大姐本来有先兆流产的医嘱,想请病假休息一下,公司硬是不批,这简直是在拿别人的生命健康开玩笑。 其次,他们拒绝给法定假期。不管是婚假还是产检假,这都是写进法律里的强制性规定,根本就没有“得等一年才能休”的说法。企业自己定的规矩再怎么严,也得服从法律才行。 最后一点也很关键。公司一连好几个假期都不批,导致大姐没法上班、身体也跟着受罪。这时候她只能被迫离职,这就等于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这种情况下离职的员工,公司就得给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这次判决赔的10.1万可不是白来的。法院算了一笔总账:除了被迫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外,大姐那些被耽误的病假、婚假、产检假的工资也得算进去。再加上可能耽误的生育保险待遇等等,这才是最终的赔偿数目。这钱是按照大姐的工资标准和工作年限算出来的,就是要好好惩戒一下这种违法行为。 这事儿给咱们所有人提了个醒:以后招人、管人都得合规守法才行。结婚、怀孕、生孩子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事,公司绝对不能拿这个理由来刁难员工。企业定的那些规章制度可不能跟法律对着干,一旦冲突了就自动作废了。 老板要是总找理由不给休孕期病假和法定假期,那绝对是违法行为。这不仅是违法的问题,搞不好还得赔出大价钱。咱们当员工的要是碰上这种事儿一定要留个心眼儿,把请假条、病历本还有跟老板沟通的记录都保存好,通过劳动仲裁或者打官司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次判决很给力地保护了职场妈妈们的权利,也告诉大家一个理儿:只要是法定假期,不管你入职多久都能休!谁要是敢侵犯“三期”女职工的权益(“三期”指孕期、产期、哺乳期),那法律责任肯定是跑不掉的。只有大家都依法用工、互相尊重,才能把工作环境搞得和谐稳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