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十年禁渔成效初现 生物多样性逐步恢复

问题——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一度面临较大压力。作为我国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和经济大动脉,长江长期承担航运、沿岸产业发展和居民生活用水等多重功能。过去一段时期,高强度捕捞、栖息地破碎化、岸线开发以及水域环境变化等因素叠加——部分珍稀特有物种种群下降——水域生态系统稳定性受到冲击。其中,长江江豚是淡水鲸豚类的旗舰物种,其数量变化被视为长江生态健康的重要“风向标”。监测调查显示,江豚种群曾从上世纪90年代约2700头降至2017年的1012头,凸显修复压力和治理紧迫性。 原因——综合治理进入系统发力阶段,禁渔成为关键抓手。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需要发展与保护之间找到更可持续的平衡。自2021年起实施的十年禁渔,核心在于从源头减少人为干扰,为资源恢复留出时间窗口。同时,禁渔并非单一举措,而是与执法监管、栖息地保护修复、科研监测、物种救护繁育、退捕渔民安置保障等配套政策共同推进。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江豚拯救行动,并委托科研机构和高校等开展中期评估,旨在用数据检验政策效果,为后续完善机制提供依据。 影响——生态修复成效逐步显现,治理秩序与社会效益同步提升。中期评估显示,禁渔实施五年来,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持续恢复。监测网络数据表明,长江特有鱼类总体呈现“种类增加、资源增长、态势向好”的变化,说明生态系统正向更稳定、更具韧性的方向恢复。江豚种群数量稳中有升:专项调查显示,2022年约为1249头,首次实现“止跌回升”;到2025年恢复至1426头,继续保持增长态势,在武汉、南京等多处水域出现更频繁的江豚活动观测。对栖息地受损的群体推进迁地保护,并在人工繁育上取得阶段性进展,为未来补充自然种群、提升种群安全边际提供支撑。 禁渔成效的另一面,是秩序的可持续。跨部门联合执法持续加力,通过水上巡航、陆上检查、市场排查等方式,聚焦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人群,严查非法捕捞与地下交易等行为。沿江各地推进网格化管理,禁捕管理网格数量超过5.4万个,基层监管覆盖面更扩大。值得关注的是,近两年违法手段出现新变化,如潜水电捕鱼、遥控无人船下网,以及借助无人机、夜视设备反侦查等,表明禁渔进入“攻坚与反复”并存的新阶段,执法能力需同步升级。 对策——锚定十年目标,补齐治理短板,形成常态长效机制。下一步重点是把阶段性成果转化为长期制度安排。一是强化联合执法与区域协同,提升对新型违法行为的识别、取证与打击能力,推动水上、岸上、市场“三线联动”,严防“捕运销”链条反弹。二是开展更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重点打击非法捕捞和非法销售长江野生鱼,清理禁用网具和禁捕水域残存网具,整治非法船舶和违规垂钓等问题,压缩违法空间。三是提升保护修复能力,深化科研监测与评估,推进栖息地系统性修复,完善重点物种拯救与迁地保护体系,为生物多样性恢复提供更扎实支撑。四是继续抓好退捕渔民安置保障,保持政策连续性和兜底能力。对23.1万退捕渔民建档立卡、分类施策,养老保障落实到位,转产就业总体推进,收入保持稳定;对突发困难群体通过低保救助和防返贫监测等措施及时托底,确保禁渔政策既“禁得住”也“稳得住”。 前景——从“止跌回升”走向“稳中向好”,关键在持续发力与系统治理。长江生态修复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五年成果证明路径有效,也意味着越到后期越需要耐心和精细化治理。随着监测网络完善、执法能力提升、栖息地修复推进以及公众参与度提高,长江水生生物恢复有望从局部改善走向全流域更均衡提升。同时,治理体系也要持续适应新问题、新技术和新风险,把禁渔成效更好转化为生态产品价值与高质量发展动能,为长江经济带绿色转型提供更可靠的生态支撑。

长江十年禁渔政策的中期成效表明,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并非对立,而是可以在更高质量的治理框架下相互促进;通过科学决策、精准施策和社会共同参与,长江生态正在逐步恢复。此实践为其他流域生态保护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也为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积累了更坚实的基础。面向未来,只要持续推进长江大保护,巩固并扩大治理成果,长江将继续恢复生机活力,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稳定的生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