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乡村公共文化活动期间疑现“设局”侵害 记者梳理后发现,事件发生在一个偏远山村;当天晚上,村里组织了社戏和露天电影放映,许多村民聚集观看。期间,一名返乡青年在从活动现场回家途中,经过自家麦地时听到对话声,随后发现两名村民正在商议,计划次日通过进入其家中制造不良场面,引发围观和舆论,以此打击其名誉,并借机促使其家庭搬离,最终达到侵占房产和财物的目的。两人的言论还涉及利用“关系背景”施压,并借助村内熟人社会传播速度快等特点扩大影响。 原因——权力依附与法治意识薄弱叠加,监督机制有待完善 首先,在熟人社会中,“关系链”容易放大个人影响力。一些乡村公共事务仍过于依赖个别有影响力的人,使得“看人行事”成为潜规则,少数人可能借势为难他人。其次,基层法治观念不强,导致行为失范。通过造谣、诬陷等手段解决矛盾或谋取利益,本质上已经违法,但因证据难取、调解常流于表面,使违法成本降低。第三,在公共文化活动期间,管理存在漏洞。活动时人流集中、巡查力量分散,有人可能趁机策划不法行为。第四,返乡群体面临新旧矛盾交织。在就业、家庭、邻里间,他们更容易卷入利益纷争和舆论压力,如果缺乏及时预警和法律帮助,就容易成为被针对的对象。 影响——既损害个人权益,也削弱基层治理公信力 这种“设局式”侵害一旦发生并扩散,不仅直接损害当事人的名誉和财产,还可能激化家庭矛盾。同时,通过舆论造势制造“既成事实”,易引发跟风效应,让“谁声音大谁有理”成为错误导向。如果不能及时依法处理,会削弱村民对基层组织的信任,也会让公共文化活动蒙上争议阴影,影响群众参与热情和社区凝聚力。更重要的是,一旦恶意谣言撕开了乡风文明的口子,移风易俗、建设良好风气的难度将更加大。 对策——以法治为底线,加强预防,多方织密治理防线 受访基层干部和法律人士建议,对这类苗头要做到“早发现、快处理、有追责”。 第一,要依法保护名誉权和财产权,对恶意诽谤、侮辱、敲诈勒索、非法侵入住宅等行为及时调查取证,依法追责,并对操纵舆论的行为纳入治理视野。 第二,应完善乡村纠纷预警和调处机制。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加强夜间巡查,对土地、宅基地等高发领域重点排查,实现问题早提醒、矛盾初现即介入。 第三,要强化基层权力运行监督。保持涉及公共资源管理人员的关系链透明度,坚持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减少“借势办事”的空间,防止个人滥用集体权威。 第四,要提升群众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通过普法宣传、案例讲解和法律援助,让大家清楚名誉侵权等违法行为的后果,引导群众遇事保留证据并及时寻求司法帮助。 第五,应规范公共文化活动管理。社戏、露天电影等是乡村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同步加强秩序维护和安全巡查,让文化活动既有人气也有安全保障。 前景——法治与乡风文明共同推进,基层治理将更精细 业内认为,随着乡村振兴不断深入,各类公共文化活动将日益丰富,人流频繁、利益关系复杂,对基层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下一步,应强化制度约束和执法,同时发挥德治作用,如村规民约、家风家教等,共同塑造乡村价值观。此外,还要为返乡群体及弱势群体提供更加便捷有效的法律服务,让矛盾纠纷能够在基层依法得到及时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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