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宣布了领导班子的重要人事调整。
会议由新任党组书记郑青主持,这标志着浙江高院进入了新的领导阶段。
郑青是一名具有丰富司法工作经历的女性干部。
根据公开简历,郑青生于1966年12月,云南昭通人,具有法学博士学位,学科背景深厚。
她于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7月参加工作,从业时间超过三十年,是一名经验丰富的司法工作者。
从职业发展轨迹看,郑青在湖北省司法系统工作时间最长,积累了深厚的基层司法工作经验。
她曾在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担任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政治部主任、副检察长等职务,对检察机关的业务工作和队伍管理有深入理解。
随后,她进一步担任了省级层面的职务,先后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黄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等职位,逐步积累了省级司法管理经验。
2021年1月,郑青实现了从检察系统向审判系统的转变,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后当选院长。
在辽宁高院的工作期间,她主持推进了法院的各项改革工作,加强了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为辽宁法院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此次调任浙江高院,是对她司法工作能力的进一步认可。
浙江省作为经济大省和法治先行区,法院工作任务繁重、职责重大。
浙江高院需要在推进法治浙江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郑青具有检察和审判两个系统的工作经验,对司法改革有深刻认识,对队伍管理有丰富经验,这些优势将有助于她更好地适应新岗位的要求。
她的到任,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浙江高院的领导班子结构,推进法院工作的创新发展。
从人事选拔的角度看,郑青的调任体现了我国司法队伍建设的规律。
一方面,她的任用坚持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在长期的司法工作中得到了充分检验;另一方面,这一调整也反映了我国司法系统优化人才配置、促进干部交流的举措,有利于推动全国司法工作的协调发展。
司法事业的发展,既取决于制度安排,也离不开干部队伍的专业素养与担当作为。
郑青履新浙江高院党组书记,既是组织安排,也是对浙江法院在新阶段更好服务大局、回应关切、提升公信的现实期待。
面向未来,只有坚持改革与法治同向发力,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与便民利民并重,持续把公平正义体现在每一次审判和每一项执行中,才能为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提供更加坚实可靠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