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轩:“十五五”科技金融建设需破解三重瓶颈 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的背景下,科技创新对金融供给的结构、期限与风险偏好提出更高要求。

“十五五”规划建议把“金融强国”写入总体部署,并将“大力发展科技金融”置于重要位置,释放出以金融体系更好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鲜明信号。

多方观点认为,科技金融的关键不在于单点突破,而在于形成“资金—技术—产业化—再投入”的闭环,使金融资源更顺畅地流向创新链、产业链关键环节。

问题方面,尽管我国科技金融已形成“政策引导、机构协同、市场发力”的基本格局,但与科技企业“高风险、长周期、轻资产”的现实特征相比,仍存在三类突出短板:其一,制度设计与执行层面协同不够,政策衔接、风险分担与跨区域联动仍有薄弱环节;其二,金融工具与企业需求匹配度不足,间接融资主导下的授信逻辑仍偏重抵押担保,早期硬科技项目融资难题尚未根本缓解;其三,面向长期创新的耐心资本供给偏弱,导致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在资金期限结构上承压。

原因分析显示,科技金融天然带有“信息不对称强、失败概率高、成果转化慢”的属性,单靠传统信贷难以覆盖其风险收益结构。

一方面,部分政策在部门间、央地间落地节奏不一,权责边界与配套机制不够清晰,容易出现支持手段交叉、衔接不畅,影响政策合力。

尤其在早期硬科技项目风险共担、科技金融跨区域合作等关键环节,仍需更完备的制度安排。

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在合规与风险压力下倾向于“审慎优先”,对缺乏现金流、缺少抵押物的项目存在“不敢贷、不愿投”的现实顾虑。

再加上创投退出渠道不够顺畅、部分基金考核偏短期,客观上削弱了资金对长期研发的支持力度。

影响层面,上述短板直接关系到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产业化的速度与质量。

如果融资结构无法覆盖从初创到成熟的全周期需求,科技企业容易出现“研发资金断档”“产业化资金不足”等问题,进而影响关键领域攻关和产业链韧性提升。

对区域发展而言,科技金融服务能力不足还可能加剧创新资源集聚效应,中西部及部分地市因专业团队、金融机构产品供给有限,难以充分承接政策红利,制约科技创新的均衡布局。

对金融体系自身而言,若缺乏与科技创新相适配的风险定价与分担机制,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将受到影响,也不利于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群体。

对策建议聚焦“制度、工具、资本、市场”四个维度协同发力。

首先,在制度层面,应强化跨部门政策统筹与央地联动,围绕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明确支持边界与责任分工,提升科技补贴、税收优惠、政府引导资金与金融监管政策的衔接度,减少政策叠加与空转。

加快补齐早期硬科技项目风险分担机制,探索更可操作的担保增信、风险补偿与损失容忍安排,在可控前提下提升金融机构服务意愿。

其次,在工具层面,推动银行信贷从“看资产”更多转向“看技术、看订单、看团队、看生态”,持续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研发贷款等产品体系,同时加强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与科技金融产品的协同,引导更多中长期资金进入研发与产业化环节。

再次,在资本层面,提升耐心资本供给能力,推动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在合规前提下加大对科技创新的配置比例,完善长期业绩考核与容错机制,减少短期化冲动,让资金敢于“陪跑”5至10年的硬科技项目。

最后,在市场层面,进一步畅通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募投管退”链条,健全私募股权二级市场等退出渠道,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与更高层次资本市场之间的衔接机制,形成科技企业梯度培育与接续融资的通道。

前景判断上,随着相关政策持续推进、金融机构能力建设加快以及资本市场改革深化,我国科技金融有望从“量的扩张”迈向“质的提升”。

未来竞争焦点将更多体现在三方面:一是风险定价能力与数据治理能力,能否更准确评估技术路线、产业空间与商业化可行性;二是跨机构协作能力,能否形成银行、创投、保险、担保与政府基金的联动;三是长期资本形成机制,能否稳定供给与科技创新周期相匹配的资金。

若这些关键环节实现系统突破,“科技—产业—金融”循环将更加顺畅,金融体系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能力也将进一步增强。

科技金融是支撑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力量,也是建设金融强国的关键内容。

"十五五"时期,我国科技金融建设既面临制度层面的挑战,也面临结构优化的机遇。

通过系统完善政策体系、创新金融工具、培育长期资本、强化风险分担,就能够打通"科技—产业—金融"的循环堵点,形成良性互动,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建设金融强国提供坚实支撑。

这既是金融系统的责任担当,也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