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里,有时候法院会给获益方设置举证责任,你信不信?

不当得利纠纷里,有时候法院会给获益方设置举证责任,你信不信?最高人民法院就给出过明确指示。周军律师也在文章里提到了这个问题。他说不当得利构成得有四个要件:一方获利,另一方受损,获利和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而且获利没合法依据。这些要件都需要当事人举证。不过,这次最高人民法院给我们说了一种情况,在这种情形下,获益方得承担举证责任。 你知道董某诉王某某那个案例吗?最高院把它选进了案例库。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对于当事人事先没商量好的非给付型不当得利纠纷,受损方很难直接证明。但因为获得利益是个积极事实,所以让获益方来举证更合理。法院在分举证责任时不会机械地套用“谁主张谁举证”,而是看公平和便利。受损方只要完成基本举证义务就行了,针对“获益是否有合法依据”,特定情况下就得给获益方增加负担。如果他们不能证明自己没捞便宜,那就要赔钱。 接下来讲讲具体的场景。如果受损方已经证明自己确实损失了钱、对方收到了钱、两者还有直接关联,那么举证责任就转到了获益方头上。比如他们提交了银行流水、财产交付记录之类的证据。常见的抗辩理由也很多。获益方要是说这笔钱是借款或者是别人自愿送的,那得拿出借条、借款合同或者赠与协议来证明。如果说是投资款或者分红款,就得把投资协议、合伙合同拿出来。 周军律师提醒大家注意:受损方把事实证据拿出来后,获益方想证明自己合法拿钱必须得自个儿举证。如果拿不出证据说明白的话,不当得利成立就没跑了。有这方面的问题赶紧找专业律师咨询一下吧!关注公众号“周军律师聊案子”,就能得到更详细的帮助啦!普及法律常识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