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新实践:以农民为主体,激发乡村消费内生动力

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培育丰收市集、非遗工坊、休闲露营等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为乡村消费发展指明方向。然而,如何将政策蓝图转化为发展实效,关键于解决好"谁来做"这个核心命题。 记者调研发现,当前部分地区在推进乡村消费升级过程中,存在重硬件轻软件、重形式轻内容的倾向。一些地方热衷于打造高标准设施,却忽视了农民的参与意愿和实际需求,导致部分项目建成后运营困难,难以持续。究其原因,在于未能充分认识到农民才是乡村消费的根基所在,是乡村消费活力的源泉。 乡村消费区别于城市消费的核心优势,在于其独特的乡土特色和生活气息。今年1月,山东巨野县举办的非遗好物年货节提供了有益启示。活动中,剪纸、花馍等非遗技艺传承人现场展示技艺、讲述文化典故,将静态展品转化为可购买、可体验的商品。这一实践表明,农民不仅是传统文化的守护者,更是乡村消费场景的创造者和经营者。他们手中掌握的乡土资源和文化积淀,正是乡村消费最具竞争力的"王牌"。 让农民真正成为乡村消费升级的主角,需要实实在在政策支持和平台保障。广州花都区的探索具有示范意义。该区创新"村社资本加市场主导"模式,引导田美村村民自主筹资参与夜市改造。这一机制设计激发了村民的主人翁意识,推动其从"等着看"转变为"主动干",不仅带动周边商户营收显著增长,更盘活了村集体闲置资源,实现了多方共赢。 农业农村部此前部署的"两节"促消费活动,则从产销对接、物流配套等关键环节入手,打通农产品流通堵点。通过搭建平台、补齐短板,帮助奉节脐橙、金堂羊肚菌等优质农产品走出乡村、对接市场,让农民在参与消费升级中获得实实在在的收益。这些实践充分证明,精准有效的赋能措施,能够大幅增强农民参与乡村消费升级的底气和能力。 有一点是,乡村消费升级的最终目的是改善农民生活、增进农民福祉。因此,在推进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无论是市集摊位布局,还是工坊产品设计,都应当倾听农民声音,契合其生产生活实际,让农民的智慧和创意成为推动乡村消费发展的不竭动力。只有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良性循环,才能确保乡村消费升级行稳致远。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深入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为乡村消费发展提供了政策机遇。下一步,需要在政策赋能、载体赋能、技能赋能各上持续发力。一方面,要完善财政、金融、土地等配套政策,降低农民参与门槛;另一方面,要加强技能培训和市场对接,提升农民经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同时,还应注重保护和传承乡土特色,避免简单复制城市模式,确保乡村消费新业态扎根乡土、贴合民心。

乡村消费扩容升级,表面看是业态创新与场景打造,实质是发展方式与利益机制的重塑。只有把农民真正放在消费升级的中心位置,让他们有平台可用、有能力可依、有收益可期,乡村市集才不会只是"热闹一阵",而能"兴旺长久",把人气转化为财气,把烟火气沉淀为产业力,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更坚实、更持久的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