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随着新能源装机快速增长、用电负荷的时空差异加大,以及产业转型升级对高质量电力供给提出更高要求,现行电力市场规则衔接、区域壁垒、交易效率诸上仍有不足:省间、省内市场耦合不够,资源跨区域优化配置能力需要提升;部分地区价格信号传导不够顺畅,影响电源、电网和用户侧灵活性资源的有效释放;新型主体加速涌现,对市场容量、交易品种和监管能力提出了新要求。 原因:电力系统正处于从传统电源主导向多元清洁能源并重转变的关键阶段。一方面,新能源的波动性、间歇性更突出,需要更强的跨区域互济能力和更灵活的市场机制来平衡供需;另一方面,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持续推进,也要求减少妨碍要素自由流动的制度障碍,形成更高效的资源配置方式。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新起点上,通过改革完善电力市场体系,已成为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影响:实施意见给出了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到203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各类型电源和除保障性用户外的电力用户将直接参与电力市场,市场化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提升至约70%;到2035年,全面建成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市场功能更成熟完善,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稳中有升,实现跨省跨区与省内交易有机融合,推动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并带动以电力为主体、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全国统一能源市场体系初步形成。业内认为,这将深入强化价格信号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提升系统运行效率与保供能力。 对策:围绕上述目标,实施意见部署了一批制度和机制安排。一是推动交易机制向更高层级协同,提出各层次市场从“各自报价、各自交易”逐步转向“统一报价、联合交易”,并探索相邻省份市场自愿联合或融合的路径,提高交易效率,减少制度摩擦成本。二是完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制度,持续扩大跨省跨区输电规模和清洁能源输送占比,尤其打通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经营区之间的市场化交易渠道,增强更大范围的资源互济能力。三是完善主要由供需关系决定的电价形成机制,明确各地不得违法违规出台优惠电价政策,推动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四是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广泛参与,培育多元主体协同的市场生态,同时提升市场治理与风险防控水平。 从市场发育情况看,我国电力市场建设已具备进一步“统一与深化”的基础。数据显示,用户侧工商业用电以及发电侧煤电等加快进入市场,新能源、水电、气电、核电等市场化参与比例持续提高;电力市场注册主体快速增长,售电公司和电力交易专业队伍不断壮大,市场治理体系初步成形。跨省跨区交易规模也明显扩大,较2015年实现跨越式增长,预计到2025年将达到约1.6万亿千瓦时。此外,交易品类持续拓展,“能涨能跌”的市场化电价机制逐步建立,为价格信号发挥作用提供了制度支撑。 前景:实施意见落地后,有望加快新模式、新业态在市场环境下成长,推动电力系统从“以源随荷”向“源网荷储协同互动”演进。以新型储能、虚拟电厂、车网互动等为代表的灵活性资源,正成为提升系统调节能力的重要支撑。有关部门指出,截至2025年底,新型储能装机规模有望突破1.36亿千瓦,“十四五”以来带动投资超过2000亿元;虚拟电厂最大调节能力超过1600万千瓦,车网互动聚合资源超过1900万千瓦。随着统一市场规则完善、跨区交易通道更顺畅、价格机制更灵敏,灵活性资源的商业模式将更清晰,新能源消纳与系统安全之间的协同空间也将进一步打开。
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是电力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的重要一步,既要破除区域分割,也要在发展与安全之间把握好尺度。随着各项举措落地,一个更开放、更高效、更绿色的电力市场将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力,也为全球能源转型贡献中国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