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院判例明确校园文体活动风险责任边界 自甘风险规则保护正常参与者

一起看似普通的校园意外伤害案件,引发了社会对文体活动风险边界的深入关注。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布的一则判例显示,当地某中学两名15岁男生在课间参与掰手腕活动时,一名学生小冯因用力过猛导致左肱骨干骨折,经手术治疗后向对方提出索赔。法院审理查明,事发时多名男生自发组织掰手腕比赛,参与者均为自愿加入。医学鉴定表明,这类力量对抗性活动确实存在骨折等运动损伤风险。承办法官指出,根据《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此类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适用“自甘风险”原则:参与者明知风险仍自愿参加的,除非能够证明对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不得主张侵权责任。该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原告方既未能提供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其陈述还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况;同时,作为目击者的同学拒绝出庭作证,进一步削弱了证据支撑。综合上述因素,法院认定其诉求缺乏法律依据。审判长在判决书中强调,掰手腕作为校园课间常见活动,能够帮助学生调节学习压力、增强竞争意识,不应因偶发意外而否定其正常价值。法律专家分析认为,该判决传递出三个要点:一是区分正常文体活动与侵权行为的边界;二是在权益保护与活动自由之间保持平衡;三是对校园自发性活动给予合理的容错空间。数据显示,近年来全国法院受理的类似“自甘风险”案件呈上升趋势,2022年有关判例较民法典实施前增长近40%。教育界人士认为,该案也为学校安全管理提供了参考:既要满足学生正常体育活动需求,也要加强风险提示与教育。多位校长建议,可通过编制《校园活动风险指南》、设立安全督导员等方式,帮助学生建立必要的风险认知。一些学校已在体育课中加入运动损伤应急处理教学内容,反馈较好。放眼未来,随着民法典的持续实施,“自甘风险”原则预计将更广泛适用于各类活动。法律界人士认为,类似案件的审理将更强调对行为性质的判断和对过错的举证,而不是仅以损害结果推定责任,从而促使责任认定更精准,也有助于形成更理性的风险意识。

校园里的奔跑、对抗与游戏,既是成长的一部分,也不可避免地伴随风险。法律以“自甘风险”明确参与者责任边界,目的在于让正当活动不因意外而被否定,也让责任追究更集中于真正的故意与重大过失。对学校、家庭与学生而言,更重要的是把安全意识落实到规则与日常行为中:既不因噎废食,也不掉以轻心,在尊重规律、正视风险的前提下,让运动回归促进身心发展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