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建律师把这次在福建福州罗源法院审结的民间借贷纠纷案讲给大家听。 2024年11月的时候,雷某打电话给同学陈某,说自己要还信用卡,想借10000元周转一个月。因为都是老同学,陈某就没多想,没让雷某写借条,直接在微信上给他转了两次5000元。雷某收到钱之后没回消息,陈某也没特意发微信确认这就是借款。 到了还款时间,陈某多次催讨都没下文。后来他只好拿着微信转账凭证去法院告雷某。雷某在法庭上不认账,说这笔钱是陈某之前用他的信用卡套现的欠款。他还拿出2024年9月两人聊天记录来证明这事。陈某解释说信用卡套现的钱他之前已经用现金还了,但拿不出证据。 法院判了陈某败诉。法官觉得借钱是个实践性合同,光有转账记录不行,得能证明双方当时真的达成了借款的意思。陈某提供的转账记录只能说明钱给他了,但没法证明这是借的还是还的。雷某提出这笔钱是还旧账,他就必须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说法。 付建律师解释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光凭转账凭证打官司是不行的。被告要是说这钱是还以前的账,他就得拿出证据来证明确实有这笔旧账存在。原告要是还想赢官司,就得继续提供更多的证据证明借贷关系成立。 付建律师提醒大家平时转账的时候最好在备注里写清楚是干嘛的,还要保留好完整的聊天记录。有借款发生的时候,最好还是签个书面合同或者借条比较稳妥。因为即使转账时备注了“借款”,如果对方拿出别的证据说明两人是合伙、买卖或者情侣关系赠送财物之类的,法院可能就不会认这个备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