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强化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 严打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

春节假期临近,人员流动加速、消费需求集中释放,价格行为的规范程度直接关系群众“买得明白、花得放心”;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春节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围绕明码标价、促销规范、重点行业收费等环节提出明确要求,并对节日期间高发易发的价格违法行为划出“红线”,释放从严监管信号,着力维护节日市场平稳有序。 问题:节日消费集中,价格乱象易发多发。近年来,节日期间部分地区旅游、住宿、餐饮、交通及生活必需品领域,偶有“先涨后折”“虚构原价”“低价引流高价结算”、订单确认后临时加价、价外收取未标明费用等现象。一些不规范经营行为具有隐蔽性和迷惑性,容易侵蚀消费者信任,扰乱市场预期,影响节日消费体验。 原因:供需波动叠加信息不对称,个别经营者逐利冲动上升。一上,假期客流高峰带来阶段性供需偏紧,房源、运力、热门景区服务等短期内出现紧张,价格波动空间增大;另一上,线上交易场景复杂,页面展示、套餐组合、附加收费项目等信息若不清晰,易造成消费者误判。少数经营主体利用信息不对称实施误导标价或变相涨价,甚至通过散布涨价信息制造紧张情绪,推动非理性涨价,损害公平交易环境。 影响:扰乱市场秩序,抬高社会交易成本,损害地区形象。价格违法行为看似发生个别商家,实际会带来连锁效应:一旦出现“跟风涨价”“坐地起价”,容易引发舆论反弹,影响消费信心;旅游、住宿等服务行业的负面体验还可能外溢到目的地整体口碑,进而影响文旅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对企业自身而言,短期逐利会带来执法处罚和信用受损的长期成本,得不偿失。 对策:以明码标价为抓手,强化全链条规范与重点监管。告诫书强调经营主体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做到品名清楚、价格准确、计价单位明确、标识醒目、货签对位;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标价,不得在标价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费用,不得以欺骗性、误导性方式标示价格或弱化、隐瞒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在线上经营上,要求页面清晰展示价格信息,推动线上线下价格规则一致、收费项目透明可核。 同时,监管部门对节日“高风险”违法情形作出明确禁止性规定: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哄抬价格;不得串通操纵价格;不得单方取消订单或擅自提价;不得谎称商品或服务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促销活动要显著标注期限与规则,严禁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低价诱骗高价结算等误导性促销,杜绝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变相涨价行为。通过“可操作、可核查、可追责”的要求,为经营主体划清合规边界,也为执法监管提供明确依据。 聚焦重点领域,云南更明确监管方向:在旅游景区,强调不得私设“园中园”、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或服务价格,并需落实特定人群、特殊时期减免优惠政策;在交通运输行业,要求严格执行减免优惠政策,保障政策落实到位;在餐饮住宿行业,强调依法合理定价,禁止价外加价、捆绑消费,宾馆酒店需醒目公示房型、价格及额外付费项目,线上订单一经生效不得临时加价。上述举措紧扣春节消费热点与群众关切点,突出问题导向与行业治理并重。 前景:监管与自律协同发力,推动节日消费环境改进。随着价格法治观念和信用约束机制健全,节日期间“先规范、再监管、严处罚”的治理逻辑将更趋清晰:一上,通过提醒告诫强化事前合规,降低违法发生概率;另一方面,对哄抬价格、虚假促销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提升消费意愿。对云南而言,持续优化价格秩序不仅是民生工程,也是提升文旅竞争力、塑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支撑。预计在监管部门加强执法检查与社会监督共同作用下,春节期间价格行为总体将更加规范透明,消费体验有望提升。

春节是中国消费的高峰期,也是价格监管的重点期。云南省市场监管部门的这份告诫书,既是对经营主体的规范要求,也是对消费者权益的庄严承诺。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背景下,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已成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期待通过这样的监管力度和执法实效,能够让每一位消费者在春节期间享受到真正的诚信交易和合理价格,推动形成"诚信经营光荣、价格违法可耻"的市场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