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番禺法院刚刚宣判了一起牛肝菌中毒案。市民张某在番禺的一家云南菜餐厅用餐时,吃下了牛肝菌,出现了头晕恶心的症状。法院给餐厅判决了6760.27元赔偿金,同时还返还了张某消费的156元。 这次事件的起因是张某在这家云南餐厅吃到的牛肝菌让他身体不适。餐厅给法院提供的抗辩理由是,其他顾客并没有出现类似的不适反应。然而,法院没有采纳这个理由。法院认为这个理由并不能免除餐厅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 对于张某要求十倍赔偿的请求,法院没有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惩罚性赔偿的前提是经营者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这个案件中,并没有证据表明餐厅故意或者明知提供了有问题的牛肝菌。法院指出,张某中毒可能也和他个人身体差异有关。 最终,法院决定涉事餐厅赔偿张某医疗费和误工费等共计6760.27元,并返还餐费156元。这个判决是由肖桂来和袁辉番法官做出的报道。图片由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