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省级抽检发现鲈鱼兽药残留超标 咸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称,国家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核查处置模块显示,该局需对省级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其中,咸丰县昌海水产店经营的鲈鱼被检出兽药残留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抽检信息显示,2025年11月28日,执法人员会同对应的抽检工作人员该店对包括鲈鱼在内的6个样品随机抽样。经武汉海关技术中心检验,鲈鱼样品恩诺沙星实测值为1.98×1000 μg/kg,明显高于标准限量≤100 μg/kg,单项判定不合格,结论为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原因:源头养殖用药与流通环节把关不足交织 业内人士指出,水产品兽药残留超标通常与养殖环节不规范用药、未严格执行休药期管理等因素相关;同时,流通销售端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批次记录不完整,也容易造成风险“带入市场”。从本次处置情况看,当事人能够如实陈述采购经营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说明其主观恶意较低,但也反映出部分经营主体对兽药残留风险的识别能力和采购验收机制仍需强化。近年来,随着食用农产品消费量增长,水产品供应链条更长、来源更分散,对基层监管与市场主体责任落实提出更高要求。 影响:食品安全风险与消费信心双重考验 兽药残留超标不仅触碰法律和标准底线,也会对消费者健康安全产生潜在影响,并可能加剧公众对水产品质量的担忧。同时,此类问题若处置不及时、不透明,容易造成市场信任波动,影响合法合规经营者的正常经营秩序。咸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通报中称,截至案件调查终结,尚未收到与涉事不合格鲈鱼质量问题相关的投诉,相关信息公开有助于回应社会关切、形成震慑效应,推动同类经营者自查自纠。 对策:依法核查处置,落实“教育+整改”并重 针对该批次不合格鲈鱼,监管部门依法开展调查核实,认定当事人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食用农产品,相关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处置上,咸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条款,并参照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相关清单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符合条件情形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同时,监管部门对当事人开展教育,明确提出两上整改要求:一是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压实经营主体责任;二是健全食品采购验收、销售与储存等管理制度,建立并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细化岗位职责,强化日常督促检查,确保制度落地见效。 前景:以智慧监管与源头治理提升水产品安全水平 业内分析认为,食用农产品安全治理需坚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思维。下一步,基层监管可在风险监测基础上,结合重点品种、重点时段、重点主体开展更精准的抽检与追溯;对水产品等高风险品类,推动经营者强化供应商审核、票证查验和批次留存,必要时引导开展快速检测与第三方检验。与此同时,应加强与农业农村等部门协同,推进养殖端规范用药宣传与技术指导,提升休药期执行水平,从源头减少残留超标发生概率。随着智慧监管系统应用深化,监管效率与问题发现能力将深入提升,推动形成“监管有力、经营自律、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格局。
食品安全治理不仅要发现问题,更要有效管理和整改;此次事件表明了以问题为导向的风险防控思路。面对食用农产品链条长、环节多的特点,需生产者严守底线、监管部门强化监督、社会各方协同发力,通过完善的责任体系和治理工具,持续保障公众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