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工作报告点名两起纠纷:物业依法清理楼道杂物,何以不担侵权责任

问题——公共区域被占用,“小杂物”可能酿成“大风险” 近年来,一些小区楼道、地下车库、消防通道等业主共有部位被长期堆放纸箱、废品、家具等物品,既影响通行与环境卫生,也容易形成火灾荷载,阻碍疏散和救援。实践中,物业公司开展清理整治时,常遭遇“认为财物被侵害”“要求赔偿道歉”等纠纷,甚至影响持续治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以案例形式明确裁判规则,回应基层治理的现实痛点:当公共利益与个人便利发生冲突时,应优先守住消防安全与公共秩序底线。 原因——法定义务与权利边界未被准确理解 从报告提及的两起纠纷可见,矛盾的根源多集中三上。 一是对“共有部分不得私占”的规则认识不足。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个别业主长期堆放私人物品,本质上是对共有权益的侵害。 二是对消防安全风险低估。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一旦被占用、堵塞,可能延误逃生和救援,后果往往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逆性。 三是对物业职责边界存在误解。物业服务企业依法承担维护公共秩序、协助落实消防管理等职责,但在执法权与管理权之间把握尺度、留存证据、规范流程,仍是争议多发点。 影响——裁判规则更加清晰,治理导向更加明确 最高法在工作报告中明确“督促无果后清理不构成侵权”,并以具体案件阐释尺度,有助于稳定预期、统一裁判、引导行为。 以广西南宁案件为例,业主长期占用地下停车场区域堆放物品。物业张贴通知提示安全隐患并明确期限,逾期将按无主物处理。业主未按期清理,物业组织人员回收。业主报警后,物业将物品送至指定地点,但业主以“有缺失”为由拒收,物品最终被拉回回收站。法院认定业主行为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物业已尽到告知义务并按要求返还物品,履职并无不当,驳回全部诉请。 湖北十堰案件中,业主将收捡废品长期堆放楼道,邻里多次投诉。物业通过张贴通告、业主群通知并上门告知期限,仍未整改,遂集中清理。法院认为涉案废品多为易燃物,存在消防隐患,物业行为属于正当履职,同样驳回诉请。 两案共同表达出治理信号:对占用疏散通道、消防通道等行为,不能以“私人物品”为由对抗依法管理;物业依法依规履职并完成必要告知程序,依法应受支持。 对策——以法治化、程序化方式推进“清通道” 推进楼道等公共区域整治,关键在于把“安全底线”与“程序正义”同时落到位。 第一,业主端要强化守法意识与规则意识。民法典明确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配合物业服务企业依法采取管理措施;消防法等也规定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消防车通道。对拒不改正的,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第二,物业端要提高规范治理能力。清理整治应做到通知到位、期限明确、证据留存、处置可追溯:包括发布书面通告、入户或电话告知、在公共区域公示、对现场物品拍照录像、建立清理清单、设置临时存放点和认领期限等,减少争议空间。对可能存在价值较高的物品,应当审慎处置,避免“一清了之”引发新的矛盾。 第三,社区、业委会与有关部门要形成合力。业委会可依据管理规约推动“禁堆放、禁占用”制度化,社区可加强宣传与协调,消防救援等部门可开展联合检查和隐患整治,畅通投诉举报和整改闭环,推动从“事后纠纷”转向“事前预防”。 前景——以典型案例引导共治,让“生命通道”常态畅通 随着城市住宅密度提高、高层建筑增多,楼道堆物、通道占用等隐患治理将长期存在。最高法通过工作报告发布典型裁判规则,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形成共识:依法治理公共区域,既是物业履职所需,也是全体业主共同利益所在。可以预期,在法治化框架下,物业企业履职将更有底气,业主行为边界将更清晰,基层治理也将更趋向协商、规范与常态。

法律的天平始终向生命安全倾斜;这两起看似普通的物业纠纷,实质上再次确认了公共秩序与消防安全的底线。当个人习惯与公共安全发生冲突时,司法裁判划清的不只是权责边界,更是一条必须守住的生命红线。只有每位居民都自觉维护公共利益,“小楼道”才能真正守住“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