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直管公房换房新规:租户愿意协商就能申请

最近厦门这边搞了个新规定,把直管公房调换的政策放宽了。租户只要愿意去协商,就能申请把现在的使用权换成别的房子。这次新出的《厦门市直管公房住宅使用权调换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正式把这事定下来了,有效期两年。 这个政策的大原则是“政府引导,住户申请,协商一致”,主要是为了改善大家的居住条件,还能让公家的资产利用起来更高效。适用的情况有两类:一种是被纳入市里或者区里搞城市更新的项目了,需要换房子;还有一种就是确实有特殊原因得换的。 至于具体怎么换,按照一份租赁合同算一户。选的新房子要是咱们市里空置的公房就行。换房的面积标准参照危房的办法来定,分成非成套和成套两种,位置好的地方适当多补点面积,位置一般的就少补点。 非成套的房子有点特别:如果你挑了个地理位置不错的房源,可以在原来的面积上加15平米,然后再就近找户型最接近的换;要是选别的地方就直接加30平米再找户型最近的换。不管哪种情况,上靠的面积都不能超过15平米。 成套的房子就简单点:区位好的就直接加15平米再找户型最近的换;区位一般的就不加直接找最近的户型换。如果新选的房子面积太大超过了标准线,多出来的部分就得按照市场价来收租金了。 如果你不想只调换使用权了想把新房子买下来也是可以的:没超过最大允许面积的按老规矩买;超出但没到15平米的部分按超标指导价买;超过15平米以上的就按市场评估价买。 具体干活的是属地区政府管的事,他们还能指定专门的单位来具体负责。顺便说一句,区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个综合补贴标准。如果换的房子没怎么装修过,还能按照选的面积每平米给300元的装修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