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一女子炖了40斤排骨,结果被大爷连盆端走了……

张女士在辽宁沈阳开了家火锅店,主打排骨锅底,这天她炖了40斤大排骨。肉刚出锅香味四溢,剩下的20多斤张女士没舍得扔掉,想放门口晾凉再进冰箱。结果这盆肉还没放稳当,就被一位大爷连盆端走了。这一幕被监控拍了下来,网友们看后议论纷纷。 大爷作案的动作堪称行云流水:走到门口先看看四周没人,弯腰端起那盆少说有20多斤的排骨就大步走开了。这动作熟练得让张女士直呼傻眼。事后张女士算了一笔账,这20多斤排骨连成本大概值个400来块钱。虽然钱是小事,但张女士实在咽不下这口气。 这事在网上传开后引起了很多讨论。有人调侃大爷身手敏捷,有人愤慨这种行为败坏风气。也有网友替张女士担心:要是大爷吃坏肚子或者端着盆摔了一跤怎么办?还有人觉得把食物放门口不安全。咱们今天就来看看法律是怎么看待这些问题的。 首先要说的是,大爷这种行为绝对不是捡漏。法律规定只要财物还在主人控制范围内、主人也没有放弃所有权,偷偷拿走就是盗窃。张女士的排骨虽然在店门口,但那是她经营场所的延伸。大爷趁着没人悄悄端走东西就属于秘密窃取。 而且这20多斤排骨价值400元左右,已经达到治安案件的立案标准了。所以大爷的行为就是盗窃行为。 接着来说说年龄是不是免责金牌。有些人觉得老人年纪大了拿点东西没关系。但《治安管理处罚法》里明确说了:70周岁以上的人如果违反治安管理要拘留的话可以不执行拘留。不过这只是不执行拘留而已并不意味着不违法或者不处罚。警方还是可以对他进行罚款和批评教育的。 最重要的是警方必须责令他把那400块钱赔给张女士。如果这大爷是惯犯或者涉案金额变大了一样要追究刑事责任。法律面前绝对没有年龄这一说。 再来说说网友们担心的问题:如果大爷吃出问题或者摔倒了谁负责?从法律上讲这种可能性极低。民法典里有个自甘风险的概念就是说如果他是违法去干的事儿那么后果就得他自己承担。 因为他端走排骨本身就是非法的行为所以造成的一切后果都得由他自己负责法律保护的是守法公民的权益不会支持一个违法行为人向受害者索赔大家完全可以放心。 写在最后这事儿看着是个贪小便宜的闹剧但背后折射出的问题值得琢磨一个头发花白的老人为了这点东西干出这种事图什么呢?他丢掉的是做人最基本的体面和尊严这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规矩就是规矩法律的底线不会因为脸上多几道皱纹就变模糊贪念上头往往就是付出代价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