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生态修复的责任给“装”进了企业破产的流程

在湖南中方法院的一次创新实践中,向睿副院长分享了他们如何用“绿色破产”机制把生态修复的责任给“装”进了企业破产的流程。这事儿发生在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他们最近通过一起案子,把“企业退出”和“生态修复”这两个难题一起给破解了。 以前企业倒闭了,环保责任往往就跟着没了,留下一堆烂摊子。这次案子涉及一家做砖的厂子,虽然生产不下去了,但它在生产过程中对周边的田地和山林造成了污染。法院觉得不能不管这事儿,于是就试着在破产清算的时候把环境修复给做进去。 问题就在于责任没落实和机制没接上。有些企业觉得破产就免责了,不管了。另外,法律里没明确环境修复费用该优先给谁,导致钱很难到位。加上鉴定复杂、工程专业性强,光靠司法部门或者行政部门很难搞定。 中方县人民法院拿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来引路。他们把修复责任给列为了清算的重点工作,明确谁污染谁治理。法院还牵头协调环保局、村里还有园区管委会这些单位一起勘查,弄清楚污染范围和风险。 在资金保障上,法院指导管理人把环境修复费当成共益债务处理,预留专项资金还给债权人开会审议。这样就能专款专用了。同时他们也没忘了保护职工和债权人的权益。 这个案子结了以后效果挺好。既守住了绿水青山,也保障了大家的利益。最重要的是摸索出了一套“破产审判规范指引+府院联动机制支撑+管理人行业指引辅助”的工作模式,以后别的案子也能照着办。 向睿副院长觉得这种机制既解决了责任落空的问题,又让司法和环保工作融合得更深了。未来咱们得进一步完善立法明确优先地位,完善常态化联动机制。 只有把法治屏障给筑牢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才能一起往前走。中方县的实践证明了司法力量能把“发展遗留之困”给破解掉,实现市场退出和环境改善双赢。这也是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务实做法。展望未来,持续完善环境司法体系、强化协同共治就能给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多绿色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