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启动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 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深入贯彻质量强市战略,韶关市市场监管部门近日启动了《韶关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该举措是充分征集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3日。 从制度设计看,新修订的管理办法继续明确了政府质量奖的设立目的和评选原则。该奖项由韶关市人民政府设立,旨在表彰那些在创建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推广先进质量理念、提升创新质量管理水平各上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对全市质量发展事业作出卓越贡献的组织。评审工作突出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原则,自愿申报前提下不向申报组织收取任何费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在评选机制上,新办法建立了更加科学规范的评审体系。政府质量奖每五年评选一届,分为市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和质量管理小组奖三个层级。各奖项名额每届不超过三家(个),确保奖项的含金量和权威性。同时规定,已获市级以上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不再受理申报,没有符合表彰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反映了评选的严格性。为防止集团内部重复申报,同一企业集团、控股公司所属组织申报同一届市政府质量奖和质量管理小组奖的数量不超过两家(个),获奖数量不超过一家(个)。 评审标准的制定充分借鉴了国内先进经验。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依据最新版《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组织)评审准则》,于每届申报通知发布时同步向社会公布,确保评审标准的科学性和透明度。质量管理小组奖评审标准主要依据中国质量协会团体标准,并借鉴国内先进质量活动评审标准,体现了与国际国内先进做法的接轨。 在组织管理上,新办法建立了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主任的评审委员会,下设秘书处承担日常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市有关部门负责人、涉及的产业行业协会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负责人和权威专家组成,形成了政府、行业、专家、社会多方参与的评审格局。秘书处负责制定评审方案、组建评审专家组、组织评审工作,并负责获奖组织先进经验的宣传推广。 评审专家的选聘标准也得到了明确规范。专家应当具备较高的法律、政策和专业水平,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工作经验,公道正派,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和失信记录,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评审工作要求,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此外,新办法还建立了与国家、省级质量奖的联动机制。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的组织,按相关规定配套给予奖励,形成了纵向激励体系,鼓励优秀组织向更高层级冲刺。

韶关市此次修订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是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优化制度设计、强化公平公正原则、凝聚社会智慧,将继续提升全市质量管理水平,为区域品牌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注入新动力。这个做法也为其他城市提供了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