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把房子交出去后没啥大责任了,除非房子本身有大毛病他没说清楚

2025年的一个月,郑某在6月20日那天清理垃圾时从5米高的阳台掉进了河水里,抢救无效死亡了。之前在6月份,张某把房子租给了高某做酒店用,高某就雇了郑某来装修。事后高某赔偿了30万元给郑某的家属,大家都签了和解书。到了2025年10月,郑某的家属还是把房东张某告到了法院,要求他赔偿50万元。张某觉得自己把房子交给高某了,不该担责任。 当地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来审理这事儿。法院说了,按照第七百四十九条,租赁期间租客出事了,房东是不用赔的。因为房子是在2025年6月20日就交给高某了,郑某出事的时候房子正好在高某手里。另外法院还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说房子没塌、没漏这些问题。郑某是自己掀开铁板摔下去的,跟房子本身质量没关系。 再说了,高某作为老板和当时的管理人,已经把钱赔给人家了。所以法院觉得让张某赔钱没道理。最后判决把郑某家属的诉求都驳回了,双方都没上诉,这事儿就算完了。 这次案子也给大家提了个醒:租客占着房子用的时候得管好安全;房东把房子交出去后就没啥大责任了,除非房子本身有大毛病他没说清楚。这就能让大家心里有底,租房市场也能更稳当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