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台州温岭市有一家农场主莫某,连同其他21位同行,在缙云县的一家门厂订购了32樘不锈钢大门,总价超过20万元。仅仅两个月后,这些门开始生锈、腐蚀。莫某他们发现,门背后的标签上写着“201不锈钢”,与合同上注明的“304不锈钢”不符。莫某等人认为这是欺诈行为,于是联名投诉并开始集体维权。2016年3月28日,新碧市场监管所成功调解了这场纠纷。经调查,厂家负责人称他们的订单是外包给广东的一家工厂生产的,并没有参与生产过程。监管所采用了“法理并用”的策略,对双方进行调解。厂家最终一次性赔偿给消费者5.2万元,并且双方达成协议,消费者放弃了其他诉求。这次调解给消费者挽回了经济损失12万余元。自2016年初至今,新碧市场监管所受理的投诉中有135件得到了解决,成功调解了124件案件,成功率达到了92%。这次事件让人们看到了行政调解的成效,也让温岭市、缙云县以及广东厂的有关人员深刻认识到了责任和诚信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