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成为《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首批缔约国 为全球海洋治理贡献东方智慧

长期以来,国际海洋治理面临法律框架不完善、管理规范不统一的困境。

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作为人类共同财产,其开发利用缺乏有效的国际法约束,导致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严峻挑战。

在此背景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应运而生,填补了国际海洋法的关键空白。

该协定谈判历程跨越近二十年。

自2004年非特设工作组讨论阶段启动,各国围绕深海遗传资源、海洋保护区划定、环境影响评价、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等核心议题进行了艰苦卓绝的磋商。

2023年6月19日,协定以协商一致方式获得通过,同年9月20日开放签署,今年1月17日正式生效。

这一进展充分体现了国际社会在应对全球挑战上的共识与决心。

中国在协定达成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作为既具有深海远洋活动大国地位、又属于发展中国家的国家,中国兼具独特的双重身份。

在谈判中,中国积极弥合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立场分歧,在深海遗传资源惠益分享、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等关键问题上提出建设性方案,推动形成了平衡各方利益的一揽子决议。

中国在协定开放签署首日即签署,并在生效前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批准书,成为首批缔约国,充分展现了对全球海洋治理的坚定承诺。

协定的正式生效具有里程碑意义。

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将其称为"海洋和多边主义的历史性成就"。

该协定为各国深海远洋活动确立了更多规范、设置了更高标准,致力于塑造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海洋秩序。

协定强调通过保护海洋生态促进可持续发展,引导各国深海远洋活动实现绿色转型,直接助力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落实。

从具体内容看,协定在四大领域制定了具有约束力的规则。

深海遗传资源领域,协定建立了惠益分享机制,确保发展中国家能够公平获得深海生物资源开发的收益。

海洋保护区领域,协定为建立和管理国家管辖范围外的海洋保护区提供了法律框架。

环境影响评价领域,协定要求各国在从事可能影响海洋生物多样性的活动前进行评估。

能力建设领域,协定承诺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支持和资金援助,帮助其参与海洋治理。

国际社会对协定生效的反应积极。

国际环境与发展研究所专家指出,协定填补了国际法及海洋治理领域的关键空白,标志着各国携手共担责任、将承诺转化为实际行动的新时代到来。

中泰气候与海洋生态系统联合实验室副主任强调,协定的达成有力证明多边主义仍是应对全球挑战的有效途径,即便各国利益诉求多元、发展水平不一,只要坚持相互尊重、对话协商、共担责任,国际社会完全有能力就复杂议题达成制度性安排。

全球环保组织纷纷表示,协定为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的保护与治理打下了坚实基础,将助力这片广袤海域成为海洋生物的安全家园。

中国自然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协定是现阶段最重要的涉海国际条约,也是新时期全球海洋治理的重要法律基础之一。

作为深海远洋活动大国,中国将认真履行协定义务,积极参与国际海洋治理,为全球海洋保护贡献中国力量。

全球环境基金等国际机构也表示,将为发展中国家推动落实协定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共同推进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事业。

海洋联通世界,也检验治理智慧。

协定生效为公海治理立下更明确的规则标尺,释放出以合作应对共同挑战的积极信号。

面向未来,唯有把“共同的蓝色家园”这一理念转化为持续的制度执行、务实的能力建设与可衡量的保护成效,才能让海洋发展更可持续、海洋秩序更公平合理,也为全球可持续发展注入更深远的蓝色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