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生态环境损害一旦发生,往往具有隐蔽性、扩散性和长期性,单纯依靠行政处罚难以覆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与修复成本。
尤其是海洋污染事故,污染物随洋流扩散、岸线与岛礁受影响范围不确定,损害评估、责任认定、赔偿兑现等环节专业性强、周期长。
如何把“谁污染谁担责”具体化、可执行,是制度建设的关键命题。
原因:一方面,生态环境要素跨区域、跨部门,污染链条可能涉及航运、城市建设、流域水资源、农业面源等多个领域,需要信息共享、执法协同和标准衔接。
另一方面,损害赔偿不仅是“算账”,还要落到监测评估、修复治理和长期管护上,必须形成从应急处置、损害评估到司法保障、资金使用的闭环。
此次第四批典型案例由多部门联合征集发布,体现了推动制度从“分段管理”向“系统治理”转变的现实需求。
影响:从此次入选的“山东省青岛市黄海船舶污染事故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看,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诉讼首次进入典型案例序列,释放出对海洋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追责、强化司法保障的明确信号。
该案源于2021年4月外籍船舶碰撞导致货油泄漏,构成特别重大船舶污染事故。
事故发生后,地方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并控制清污,同时同步启动索赔与评估工作,组织专业力量进行监测评估,明确海洋生态环境损失及相关费用。
随后依照海事法律程序设立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债权登记并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支持全部诉讼请求,并在基金分配中确认最终获赔金额。
资金将依规统筹用于近岸海域监测评估和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体现了“赔偿资金用于修复”的制度导向,有利于把损害后果转化为修复能力,维护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更大范围看,今年也是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十周年。
自2015年相关改革试点方案印发以来,各地办理案件数量和赔偿规模持续增长,累计约6.6万件、涉及金额约352亿元,带动一批受损生态环境得到修复。
这一数据背后,反映出制度从试点探索走向常态化运行,生态环境治理从“事后处罚”向“损害评估—赔偿修复—绩效检验”延伸,推动形成更强的环境责任约束。
对策:下一阶段,完善制度需要在“标准、协同、执行、使用”四个环节进一步发力。
其一,健全损害评估技术体系和证据规则,强化海洋、流域等复杂场景下的监测数据支撑,提升评估结果的可比性与公信力。
其二,深化部门协同,针对船舶污染、城乡建设、水资源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领域的交叉问题,推动线索移交、联合调查、鉴定评估、诉讼衔接机制更加顺畅。
其三,强化司法保障与责任落实,依法用好诉讼、基金等制度工具,提高赔偿兑现效率,形成“违法成本高于守法成本”的稳定预期。
其四,完善赔偿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估,确保资金用于监测评估、修复治理和长期管护,做到可追溯、可审计、可评价,避免“重到账、轻修复”。
前景:随着典型案例不断提炼推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将更趋规范化、精细化,尤其在海洋生态领域,有望推动评估技术、跨部门协作和海事司法实践进一步融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路径。
可以预见,在美丽中国建设进程中,损害赔偿将与生态保护修复、绿色发展政策体系更加紧密衔接,促使企业与相关主体把生态环境风险管理前置,把生态成本纳入经营决策,推动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转变。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十年探索,既是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生动实践,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制度保障。
从试点到全面推开,从陆地到海洋,从单一部门到多方协同,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执行能力持续提升,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面向未来,唯有持续深化改革创新,不断提升制度执行力,才能更好守护绿水青山,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让人民群众在良好生态环境中享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