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法院联动开展生态司法实践 以植绿护绿践行法治使命

问题:生态环境保护进入提质增效阶段后,单一主体“各管一段”的治理方式难以适应新要求。

一方面,违法占用林地、破坏生态、涉河涉砂等案件具有隐蔽性、链条化特点,治理需跨部门联动;另一方面,生态保护法律意识在基层仍需持续培育,尤其要让恢复性司法、替代性修复等理念从“纸面”走向“地面”,形成可见、可学、可复制的实践样本。

原因:从现实条件看,闽江流域及其周边地区既是生态屏障,也是人口与产业集聚地,资源环境承载压力与高质量发展需求并存。

生态治理不仅需要行政监管的“前端防控”,也需要司法裁判的“后端惩治与修复”,更需要社会公众、青年群体的参与和监督。

将植树实践与司法宣教相结合,能够把抽象法条转化为具体场景,把一次活动延伸为持续性法治教育,从源头减少破坏生态的冲动与侥幸。

影响:此次在闽侯县白沙镇“法官林”暨生态司法保护宣教基地开展的义务植树活动,由省、市、县三级法院联动自然资源部门并邀请高校师生参与,现场栽植百余株新苗,既为当地新增绿色空间,也释放出“共护生态、共担责任”的明确信号。

活动结束后,法院干警结合基地建设历程与生态修复典型案例开展普法宣讲,使参与者在直观体验中理解恢复性司法的价值取向,即在依法追责的同时,推动受损生态系统得到修复和重建。

对基层治理而言,这种“植绿+普法+案例讲解”的模式,有助于将生态保护从集中行动转化为日常自觉;对司法工作而言,有助于提升生态审判的示范引领能力,推动裁判规则与修复机制更好对接生态文明建设需要。

对策:一是完善协同机制,形成“司法裁判+行政执法+专业评估+公众参与”的闭环。

对涉林涉水案件,推动线索共享、联合巡查、修复验收等制度化安排,减少多头治理与重复投入。

二是强化恢复性司法落地,在判决、调解、执行等环节更多引入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异地修复等责任承担方式,并建立修复效果跟踪评估与公开机制,让修复责任可量化、可监督。

三是做实法治宣教与人才培养,依托宣教基地面向高校、社区、企业常态化开展以案释法、旁听庭审、志愿服务等活动,培育一批懂法守法、愿意参与生态保护的青年力量。

四是推进示范点建设经验转化,在“法官林”等载体基础上,探索与流域治理、国土空间管控、自然保护地管理等工作衔接,提升生态司法服务基层治理的综合效能。

前景:随着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深入,生态司法的角色将从“个案裁判”拓展为“治理参与”。

以宣教基地为平台、以植绿护绿为切口、以恢复性司法为牵引,能够把司法的规范力、行政的执行力与社会的参与力有效叠加,推动形成可持续的生态保护共同体。

预计下一步,闽侯法院将继续立足生态审判职能,发挥示范引领和协同辐射作用,推动从“携手植绿”向“常态护绿、依法治绿”深化延伸,为守护闽江流域生态安全、建设美丽福建提供更有力的法治支撑。

一锹土种下的是树苗,播撒的是法治信仰;一桶水浇灌的是新绿,浸润的是生态文明的希望。

福建法院以司法之力守护青山,用法治阳光滋养绿水,正在书写一幅“生态优先、法治同行”的生动画卷。

这片“法官林”的茁壮成长,将见证法治中国与美丽中国建设的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