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配合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最高人民检察院自3月起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2月2日,最高检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专项监督的主要成效和典型案例。 当前,一些地方仍存在跨区域违法抓捕、违规异地办案等突出问题,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侵害企业合法权益。这类问题既扰乱正常经济秩序,也削弱执法司法公信力。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葛晓燕表示,全国检察机关要紧盯这些突出问题,依法精准纠治对应的违法行为。 在监督重点上,检察机关主要聚焦三类情形:一是对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二是涉企刑事案件中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应当撤案而未撤案;三是跨区域违法抓捕、违规异地办案等行为。通过加强对涉企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审查,推动规范行使刑事案件管辖权。 数据显示,2025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在专项监督中取得阶段性成效:共办理刑事诉讼监督案件9700余件,监督撤案3000余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3500余人。数据反映出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维护企业权益的力度。通过依法办理一批具有典型趋利性情形的案件,继续推动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专项监督的推进,体现出涉企执法理念的进一步调整。检察机关依托监督职能,纠正违法违规执法行为,促进形成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通过及时介入、精准监督,也有助于推动执法规范化、权力依法运行成为常态。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对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办案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不只是纠正个案,更是在重申规则:执法司法必须在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内运行。以监督促规范、以规范稳预期,才能让企业在稳定透明的制度框架下专注创新、安心经营,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实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