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给固定总价合同画了个硬杠子

最高院在四川广安某公司跟宁夏某集团红四煤业有限公司之间的那场纠纷里,给固定总价合同画了个硬杠子。这个案子的关键就在于应不应该在1350万的工程总价款里加上98万的设计变更塔材费用。周军律师在这里要说,签了这种按固定总价算账的合同,承包人要是想多要钱,一般是没门儿的。 具体到案情里,双方在合同里白纸黑字写着这工程就值1350万,只要不是天灾人祸都不能动这个数。而且专用条款里还说了,合同里包圆了施工、材料采购这些所有的费用,哪怕后来现场代表或者监理认可了设计变更或者签证单,也都不再额外掏钱了。补充协议里也说了拆除旧工程的费用也不另算。 所以到了再审阶段,广安公司拿出来的是跟宁夏某金属公司签的采购铁塔合同和重量确认单,想证明塔材重量变重了导致花钱多了。但因为合同里说了包括了采购材料这一块,设计变更不用调价,所以光凭这些单子还是缺乏合同依据的。更关键的是广安公司自己找青岛的一家钢结构公司做了测算书,这是他们自己单方面的鉴定报告,煤业公司压根没认账,这东西自然也就不能算数了。 二审法院最后没给这98万元拨款,做法没问题。周军律师在这儿提醒大家伙儿,做工程签合同时最好把设计变更怎么确认、怎么算钱都写清楚;干活的时候遇到设计变更是要及时留证据、走流程的;实在搞不定还得找懂行的律师帮忙捋一捋证据链,免得因为程序不对或者证据不全白白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