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给女儿一笔钱买房,结果女儿没要这钱,反把房子卖了,还自愿把卖房款的一部分给了前男友。

母女俩生活在安徽合肥,母亲给女儿一笔钱买房,结果女儿没要这钱,反把房子卖了,还自愿把卖房款的一部分给了前男友。没想到分手后母亲要把这个男人告上法庭。最近这个案子由安徽省合肥市中院审理完毕。李某和赵某是亲母女,赵某和曹某曾经是一对恋人。早年间,李某花了403万元给女儿买房,还让女儿写了张欠条。但最后赵某把房子卖了,把282.4万元直接给了曹某。双方还签订了《赠与协议》,表示这笔钱是无偿赠送。后来两人感情破裂分手后,李某把曹某告上了法院。经过一审、二审,合肥市中院最终做出判决:把这份协议撤销,曹某需要还给李某282.4万元。法院认为李某和女儿的欠条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李某享有403万元的债权,并且这比给曹某的钱还要早产生。法院还解释说债务人如果随意处置财产影响了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追回钱款。这个判决给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后遇到类似情况提供了一个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