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9·1"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结果公布 12名公职人员被追责4人立案

围绕成都市成华区臻礼著项目“9·1”较大起重伤害事故,相关部门近日公布调查处理和追责问责情况。

该事故发生于2025年9月1日10时左右,地点为成华区万年场街道槐树店路16号臻礼著项目现场,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63.16万元。

事故发生后,四川省委、省政府迅速部署救援处置并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省政府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实行提级调查,体现了对安全生产“零容忍”的鲜明态度。

问题:起重作业安全底线失守,责任链条需要系统校正。

此次事故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的起重作业环节,属于高风险工序。

调查处理结果显示,除对涉嫌违法犯罪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纪检监察机关还对相关属地、行业监管和基层治理链条中的失职失责问题同步追责问责,表明事故并非单一作业失误可以解释,而是涉及项目安全管理、监理履职、作业单位规范操作以及监管部门监督落实等多环节的综合性风险暴露。

原因:从“现场作业”到“监督治理”多层面存在薄弱点。

从公布信息看,公安机关已对4名涉案人员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人员包括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兼安全负责人、项目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塔机拆卸作业单位负责人以及相关安拆工。

该组合指向起重设备拆装环节可能存在关键安全管理缺口:一是施工单位对高风险工序的组织、审批、交底、旁站与应急安排是否到位;二是监理单位在安全监理、风险提示、停工指令等方面是否严格履职;三是安拆作业单位在人员资质、作业方案、工艺流程和现场指挥方面是否符合规定;四是关键岗位人员对规程、风险与边界条件的遵守是否存在侥幸心理。

与此同时,对属地党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事务机构、街道及市级住建系统相关单位的追责问责,反映出部分领域在“日常检查—隐患闭环—执法处罚—责任传导”上仍可能存在压力递减、标准不一、整改不到位等现实问题。

影响:人员伤亡带来沉重代价,也对行业治理提出更高要求。

安全事故首先是生命的损失、家庭的痛苦和社会的警醒。

直接经济损失之外,项目停工整顿、市场信心、企业声誉和行业管理成本也将受到影响。

对城市建设而言,起重机械是施工现场的“关键设备”,其拆装、顶升、附着等环节风险集中,一旦失控往往造成群死群伤,社会关注度高、外溢效应强。

此次提级调查及公开追责,释放出强化工程建设领域安全治理的政策信号,有助于倒逼各方把“制度要求”转化为“现场动作”,把“责任清单”落到“岗位履职”。

对策:以“依法严处+系统整改”推动全链条治理闭环。

处理结果显示,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对12名公职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并对相关单位提出书面检查要求。

其中,给予成华区建设项目事务中心安全服务部负责人彭元政务记大过处分并按程序调整职务;给予成华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区建设项目事务中心主任廖勇党内警告处分并按程序调整职务;给予成华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监管科负责人王明皓政务记过处分并按程序调整职务;给予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和安全处处长何磊、成华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君政务警告处分;其余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责令检查、批评教育等处理。

同时,责成成华区委、区政府及市住建部门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街道和区行业部门向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从治理角度看,下一步应突出“抓关键、补短板、重执行”:其一,紧盯塔机安拆等高风险工序,严格方案论证、人员资质核验、作业条件确认和全过程旁站;其二,压实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明确“发现隐患必须叫停、整改不闭环不得复工”的硬约束;其三,强化施工总包对分包、专业作业单位的统筹管理,杜绝“以包代管”;其四,完善监管执法的穿透力,提升对重点项目、重点时段、重点工序的抽查频次和处罚力度,形成隐患整改闭环;其五,推动数字化监管手段在起重机械备案、检验检测、维保记录、人员证书、作业过程留痕等方面落地,提高可追溯性和预警能力。

前景:以事故为镜推动制度落地,向“本质安全”迈进。

工程建设安全治理的难点在于“制度多、落实难”。

此次事故处理既有刑事追责,也有行政问责和党纪政务处分,体现了以法治思维和系统治理理念倒逼责任落实。

可以预期,随着提级调查结论和整改要求持续推进,相关地区和行业将进一步聚焦起重机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完善从准入到作业、从监管到应急的闭环体系。

对企业而言,必须把安全投入、培训和管理前置到项目策划阶段,把风险识别、技术措施和现场监督落实到每一道工序,推动“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转变。

这起事故的处理彰显了我国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追究制度。

从刑事责任到行政问责,从企业层面到政府部门,形成了纵向贯通、横向覆盖的全方位追责体系。

这充分说明,任何安全生产事故都不是孤立的,都需要从体制机制层面进行深刻反思和改进。

建筑施工领域的相关单位和部门应以此为鉴,举一反三,建立更加完善的预防机制和应急体系,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转化为具体行动,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