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岁老太把900 多万交给儿子保管,结果儿子儿媳把钱拿去花了,儿媳还把300 多万转给了自己的姐姐

91岁的广东老人吕老太,把积攒多年的900多万积蓄交给儿子吕某保管,结果儿子儿媳把钱拿去花了,儿媳还把300多万转给了自己的姐姐。 事情发生在2018年到2021年这段时间,吕老太觉得自己年纪大了行动不便,管不了这些钱,就把卖北京房子的钱和自己攒的存款陆续转给了儿子吕某,让他帮忙看着。 2022年7月的时候,吕某的老婆乔某乙生病去世了。乔某乙留了遗嘱,说要把家里房产50%的份额和300多万存款给她姐姐乔某甲,剩下的东西留给丈夫吕某。 到了2024年,吕老太发现之前那笔钱早就被儿子花没了。她觉得这笔钱是借给儿子的,就以还债的名义把儿子吕某和儿媳的姐姐乔某甲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把钱全还回来。 乔某甲在法庭上也不想还钱,说这笔钱是吕老太送的礼物,跟她没关系。 法院最后判下来是说:这钱没有借条也没说要借,不算借款关系;吕老太和儿子都不承认这是送的钱,数额这么大说送了也太不公平;而且老人年纪大了没法自理才让儿子管钱,这种情况下就得先认定是保管。 既然是保管关系,那这笔钱本来是该还给老太太的。因为钱是在儿子两口子的生活里花出去的,比如还房贷、付生活费这些,这算是两口子的共同债务。 所以法院最后让吕某把900多万还给母亲;乔某甲因为继承了乔某乙的遗产,在她继承的范围内也要帮忙还钱。 法官的解释是:很多老人因为年纪大了管不了钱,把钱交给子女保管是很常见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如果没什么相反的证据(比如写过借条或者送礼物的协议),就先认定是保管关系。 如果子女把代管的钱拿去夫妻共同生活开销了(比如还房贷、交生活费),那这笔开销就有可能算成是夫妻俩的共同债务,配偶就得跟着一起还。 【注】编辑胡元媛、实习生周玥交一审胡元媛二审薛琳三审彭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