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就来聊聊那个让人挺难过的壶口瀑布事件。这个事的起因是付某发布了一段视频,在黄河岸边给母亲河“汇报”。他对着瀑布喊:“妈,我们来看你了,门口要一人一百块钱,我们不进去了,就看看你吧。” 结果这段视频火了,可也把他给害惨了。景区把他投诉了,说侵犯名誉权,还给他施压让他道歉。说实话,这就把我给气坏了。 咱先还原一下现场。田某在陕西拍摄视频的时候,GPS定位把他拉到了山西壶口瀑布。他估计也是哭笑不得吧,两个省的地方给搅和在一起了。可问题的核心在哪呢?就一句话:“门票一人一百太贵了”,这到底算不算侵权? 法律这块儿我也不懂多少,但有个律师付某说得挺明白:“客观陈述价格、没有捏造事实、没有侮辱诽谤”,这不就是实话实说吗?咱也不想惹麻烦,就是实话实说。可景区那边就是不依不饶,非说他恶意攻击、诋毁景区形象。这我就不明白了,“一百块钱门票”明明是个客观事实啊! 咱们都知道中国的母亲河是黄河,它是国家的资源、民族的遗产。可景区在投诉书里居然说“某瀑布是我司开发的旅游景点”,听着真让人脊背发凉。把公共资源当自家东西用还能这么理直气壮?权力和善意这就错位了。陀思妥耶夫斯基在《卡拉马佐夫兄弟》里就写过有权者容易把“我能这么做”当成“这件事值得做”,这话现在看来还是那么扎心。 最后游客还是被迫道歉了。屏幕上他低着头鞠了一躬又一躬的样子真让人心疼。问题来了:他是真觉得自己说错话了?还是因为没有反抗的力量才这么做?这两者差别可太大了——一个是自我纠错,一个是权力示威。 这个事儿也把法律和道德的裂缝给撕开了。法律给出的答案很清楚:只要说话真实、没有侮辱诽谤就不算侵权;道德层面更得让人反思:公共资源不能当成私有财产去占有去打压。社会层面也让人揪心:老百姓一句真话都得靠“道歉”收场,这风景再美也没人敢说话了。 咱们下次再去看壶口瀑布的时候能不能大大方方说出心里的话?哪怕那句话带着点心酸也没事。大家觉得呢?